[建議] 全面募兵制之前
徵兵制有損人權,但政府既得利益不容易鬆手,便應該漸進改革,下面有幾點可以當作全面募兵制之前的制度:
兵役方面:
1.將一段兵役期拆解成幾個段落,自己選擇時段在規定年歲前服完役,比如說總數兩年,以半年為一期,30歲前分批或一起服完。
2.以繳稅代替服役,可以申請貸款或分期付款,此款項作為募兵制基金。
3.放寬女性服役的標準,並在後勤部份徵招女性入伍。
替代役方面:
1.讓常備役體位的役男也有機會抽替代役的簽。
2.以零碎的社區服務時數折抵替代役時數。
3.女性也應該服替代役。
此外,也應該有部份替代役,部份常備役,部份繳稅合併於一個人生涯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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