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洪案怎麼看就是意外,為什麼一堆人不接受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電波鴕鳥)時間10年前 (2014/03/10 09:23),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5 (看更多)
※ 引述《YumingHuang (連鎖效應)》之銘言: : ※ 引述《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之銘言: : : 我就來跟你分析一下酒駕和此案的差別 : : 酒駕的行為人有做兩件事 一個喝酒 一個開車 : : 這兩件事在做之前他可以決定都不做 或只做其中一件而不做另一件 : : 但是兩件一起做就會造成其他不特定用路人的危險增加 : : 且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是每個人都應有的公共危險意識 : : 但以往送禁閉會死嗎? 歷年來成千上萬被送過禁閉而死亡的例子有多少? : : 送禁閉室在通常的觀念中,並不會造成生命危險。 : : 再來,戒護士並沒有不爽惡操洪仲丘,在場的其他禁閉生已作證, : : 洪仲丘並沒有特別操。 : 洪仲丘案如果不叫霸凌,甚麼才叫霸凌? : 如果他沒有特別操,請問為何他會死? : 如果會死,表示他根本不適合操, : 送禁閉之前有沒有評估標準?有; : 有沒有證據顯示送禁閉之前的評估洪本不該送禁閉?有 : 但是有沒有人在乎他不能操這件事?沒有 : 如果不知道把一個不適合操的人送去操,這叫無知 : 如果明知道一個人不適合操卻還把他送去操,這就是霸凌 : 如果洪仲丘這件事不叫霸凌,那甚麼叫霸凌? : 現在的判決就是告訴你一群人把一個人霸凌到死,每個人易科罰金 18 萬就好了 : 馬的這樣誰還願意把自己的小孩送到軍中,神經病嗎? 我覺得無論如何 光是疑似滅証這點 就很難不讓外界用放大鏡檢驗 只是 我搞不懂這事與 689、9.2%、馬總統、KMT 的關聯性在哪? ㄅㄆㄇ猴園八卦版就算了 本版有人無腦推文人身攻擊的 版主都不用管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6.245.210

03/10 12:25, , 1F
有沒有實際關聯性並不重要 只是需要一個相罵本罷了 "世
03/10 12:25, 1F

03/10 12:25, , 2F
上所有的壞事都是某某魔王做的!" <==這樣理解就對了
03/10 12:25, 2F
文章代碼(AID): #1J7HGQQw (Military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5 篇):
文章代碼(AID): #1J7HGQQw (Military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