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洪案怎麼看就是意外,為什麼一堆人不接受
※ 引述《YumingHuang (連鎖效應)》之銘言:
: ※ 引述《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之銘言:
: : 我就來跟你分析一下酒駕和此案的差別
: : 酒駕的行為人有做兩件事 一個喝酒 一個開車
: : 這兩件事在做之前他可以決定都不做 或只做其中一件而不做另一件
: : 但是兩件一起做就會造成其他不特定用路人的危險增加
: : 且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是每個人都應有的公共危險意識
: : 但以往送禁閉會死嗎? 歷年來成千上萬被送過禁閉而死亡的例子有多少?
: : 送禁閉室在通常的觀念中,並不會造成生命危險。
: : 再來,戒護士並沒有不爽惡操洪仲丘,在場的其他禁閉生已作證,
: : 洪仲丘並沒有特別操。
: 洪仲丘案如果不叫霸凌,甚麼才叫霸凌?
: 如果他沒有特別操,請問為何他會死?
: 如果會死,表示他根本不適合操,
: 送禁閉之前有沒有評估標準?有;
: 有沒有證據顯示送禁閉之前的評估洪本不該送禁閉?有
: 但是有沒有人在乎他不能操這件事?沒有
: 如果不知道把一個不適合操的人送去操,這叫無知
: 如果明知道一個人不適合操卻還把他送去操,這就是霸凌
: 如果洪仲丘這件事不叫霸凌,那甚麼叫霸凌?
: 現在的判決就是告訴你一群人把一個人霸凌到死,每個人易科罰金 18 萬就好了
: 馬的這樣誰還願意把自己的小孩送到軍中,神經病嗎?
我覺得無論如何
光是疑似滅証這點
就很難不讓外界用放大鏡檢驗
只是
我搞不懂這事與
689、9.2%、馬總統、KMT
的關聯性在哪?
ㄅㄆㄇ猴園八卦版就算了
本版有人無腦推文人身攻擊的
版主都不用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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