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對伊斯蘭教瞭解的非常少耶...
※ 引述《BearSheep (活著)》之銘言:
: 我覺得你根本搞錯了。
: 你要談歧視前,請先定義什麼叫做歧視。
: 我舉個例子吧!
: 國外找房子,這件事情。
: 請問一個房東會要,能講本國語言的房客,還是不會講本國語言的房客?
: 如果同時,有會講本國語言的房客和不會講的要來承租呢?
: 然後房東把房子出租給能講本國語言的房客了,對另外一個人算歧視嗎?
: 更何況,德國政府還補貼這些新移民去上德文課哩
: 結果,你今天伊斯蘭教的要在德國生活,又不去上補助的德文課。
: 還要靠背你不會德文找房子受到歧視?!
: 你覺得這是歐美文化霸權嗎?
「歧視」依教育部國語辭典定義
輕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懂了嗎?
以不公平的態度對待。
而且你舉的例子連自己都搞不清楚重點:
物品的所有是否要出借本來就可以歸所有人決定
現在德國領土的確是德國的所有,
但德國政府是否有立法禁止或明定非德國族群一定要怎樣,否則就違法?
沒有。
那等於德國政府同意外來族群以自己原有的方式生存
而提供的社福方式,
只是「希望」而非「強迫」外來族群必須學習該國文化與語言
學習德語是方便溝通而非生存之必要不可或缺條件
然後希望方便溝通而選擇會德語者
和
認為只有會德語的人才能租借物品
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前者是因為自身便利性而做出的決定
後者是以語言的優劣之規範性思考採的選擇
一樣嗎?
回到最初舉的中國人到美國的說法。
為何到了美國就必須消滅自身原有的文化?
美國有推行「一元文化」或者明令只可以有一種文化的存在嗎?
自己憲法都提倡平等、包容了,搞差別待遇不就是自打耳光?
到底是誰搞不清楚狀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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