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廢除死刑的爭論

看板MenTalk作者 (達克)時間11年前 (2013/04/19 04:07), 編輯推噓-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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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sl2736 (Aka)》之銘言: : 首先,我要說我支持廢除死刑 : 至於原因,不是什麼狗屁人權,也不是什麼怕有冤枉 : 而是人類的司法制度 : 從古至今,人類的司法制度就是一個根本上的錯誤 : 一個人(或一群人)憑什麼有權利審判另一個人(或另一群人) : 重點就在於審判二字 : 希望大家可以仔細咀嚼我想表達什麼 : 另外順便說一下 : 我是無神論者、無政府主義者、反對多數決 : 從這些可以看出來,我對於"是非"是沒有定義的 : 殺人犯法(人類制定的法律),不代表殺人是錯誤的(但也不是正確的) 其實某方面你的看法是可讚同的 最原始的人類 是無道德 無法律的 所有人跟動物都適用弱肉強食的自然法則 只是人類比較聰明 懂得靠群聚的的量 定訂規則 而共生 從這個出發點來看沒什不對 在受規制幾百年 或幾千年後 哲學家提出了天賦人權的說法 所有人一出生 他的人權 包括生命 都是天賦的 而不是經由法律或規則給的 所以用法律或規則去判定人的生命 是非常不當的 再從社會國家的起源來說 人類為了可以共同最大的利益生存 所以必需讓渡本生一些基本權 交與國家 讓國家能夠管理社會 例如 讓國家能發動刑罰權 把一些不守規則的人關起來 維護社會秩序 以此觀之 國家發動的權力 是人民讓渡出來的 但此權力讓渡應有個上限 那就是生命 無論如何 人民是國家之本 國家因而有了高權機器 也就是因為國家的高權性質 國家機器才應該更小心使用 不應該反過來要求人民交出生命 舉例來說 一個犯法的人殺人 他是基於自然法則下 基於自己的生存慾望進行 至少他尊守了弱肉強食的自然法則 只是不容於人類造出來的社會規則 對於不適合生存於人類社會之人 不應只是他不適合而取他性命 只需待他就像待毒蛇猛獸般 隔離於一般社會性人的生活圈外 反過來說 用國家機器殺人 就像運用群眾暴力 奪去一個人的反抗能力後 取他性命 基本上 這種殺人方法 比原始的自然法則還要惡裂 低等 諷刺的是 提倡用群眾力量殺人之人 卻大舉道德旗幟 令人覺得不屑 可以思考的一件事是 國家發動刑罰權的用意是什? 誠如前所提 維護社會秩序 然而刑罰並不是萬靈丹 所以刑罰的目的在於維護「當下」的秩序 是故 其它所有教化 威嚇的功能 不應附加在刑罰上 應該讓司法 刑罰單純化 教化 國家可以發動他教育功能 威嚇 國家可以發動他的警察權 非取一人之命 恐懼人民心理 強烈反對這種心態 是故 刑罰也不應用來替天行道 或替家屬報不平 所以 例如 你打傷人 我把你關起來 而不是反過來打傷加害人 你偷東西 我把你關起來 而不是反過來偷加害人的東西 死刑相較起來 是多麼的格格不入 廢死亦不會增加私刑的機會 我國的司法在正當程序上有相當的規定 所以一旦是重刑罪 一定耗日費時 若我有能力抓你回來動用私刑 就連有死刑我也不會理會 反過來說 期待死刑的人 多是希望透過國家的資源幫他們動「私刑」 此心態才是可議 總結來說 刑罰的功能就是維護「當下」秩序 不論是任何維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包括殺人 關起來即可達到此目的 死刑存在極為不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93.83 ※ 編輯: dakkk 來自: 115.80.93.83 (04/19 04:09)

04/19 05:11, , 1F
喔~
04/19 05:11, 1F

04/19 07:40, , 2F
動用私刑 也是基於自然法則下基於自己的生存慾望進行
04/19 07:40, 2F

04/19 08:25, , 3F
XDDDDD..
04/19 08:25, 3F

04/19 09:02, , 4F
沒救了,不如犯人出獄後,讓他們借宿你家好嗎
04/19 09:02, 4F

04/19 09:27, , 5F
照你說法,反擊報復也是自然天性,有何不可?
04/19 09:27, 5F

04/19 13:25, , 6F
政治上腦做什麼事都沒是非了。
04/19 13:2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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