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ゆまぴよ頭上的小雞)時間2周前 (2025/12/26 14:44),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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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KanaCoco》 之銘言: : 連帶責任就是這樣啊 : 今天如果抓的到主嫌 那主嫌賠就活該 : 阿問題就是主嫌跑光光 : 這時候勢必有一個衰小鬼 要出來承擔這個「1397萬元」 : 看是要被騙的人自己吞 : 還是把主嫌以外的犯人抓來賠 : 就只有這兩個選項ㄚ : 如果你覺得賣帳戶賺300就只要賠300 那就是讓被騙的人自己吞1397萬-300的意思啊 : 阿這兩個人比起來 立法者覺得被騙的人比較可憐 優先保護被騙的人 : 我覺得很正常吧 這不算法律人奇怪邏輯吧 阿怎麼我當初遇到的時候 人頭直接在法院上說 我真的不知道ㄚ 就直接喜提不起訴了 然後主嫌被抓到三次放了三次 放完以後繼續在外面用同一招騙人 從原本受害人個位數抓到變30人 到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4.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731485.A.28E.html

12/26 14:45, 2周前 , 1F
你就知道這個300沒有那麼不知道 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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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去敲醒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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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K板主講的是民事 你說的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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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湊七擒七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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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識菇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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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46, 2周前 , 6F
欠鋼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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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46, 2周前 , 7F
不過法院現在是真的越抓越寬啦 這一兩年很難菇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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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46, 2周前 , 8F
我真的不知道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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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47, 2周前 , 9F
民事他也沒賠啊
12/26 14:47, 9F

12/26 14:50, 2周前 , 10F
那代表法院相信他真的不知道
12/26 14:50,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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