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 引述《Atima ()》之銘言:
: → Atima: 所以民庭就這樣抓個全部把鍋甩給他 也不合理吧 12/26 14:46
沒甩鍋R
如果後續有繼續抓到人
人頭也可以走法律途徑跟那些人求償他賠超過300的錢
: → Atima: 阿這樣判 最後被害者真的拿的回錢嗎?? 12/26 14:51
不判 = 一定拿不回錢
先往下看
: → Atima: 對面都剪角到賣門號 你找這種檢角真的拿的回錢? 12/26 14:54
所以我才說 是為今天這個很可能是個沒錢的
大家才會這樣說
如果今天是車手
或別的有點資產的人頭
那這樣判就能榨出一些錢賠給受害者
如果這時候真的只賠300 (也不可能 因為連帶責任定在那 只是蔣幹)
那大家就會覺得應該要賠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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