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瓦特 \|/)時間1周前 (2025/12/26 14: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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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ima ()》之銘言: : → Atima: 所以民庭就這樣抓個全部把鍋甩給他 也不合理吧 12/26 14:46 沒甩鍋R 如果後續有繼續抓到人 人頭也可以走法律途徑跟那些人求償他賠超過300的錢 : → Atima: 阿這樣判 最後被害者真的拿的回錢嗎?? 12/26 14:51 不判 = 一定拿不回錢 先往下看 : → Atima: 對面都剪角到賣門號 你找這種檢角真的拿的回錢? 12/26 14:54 所以我才說 是為今天這個很可能是個沒錢的 大家才會這樣說 如果今天是車手 或別的有點資產的人頭 那這樣判就能榨出一些錢賠給受害者 如果這時候真的只賠300 (也不可能 因為連帶責任定在那 只是蔣幹) 那大家就會覺得應該要賠多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65.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732341.A.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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