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看板Marginalman作者時間1周前 (2025/12/26 14:42), 編輯推噓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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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naCoco (一直憧憬著的奇蹟之月)》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 時間: Fri Dec 26 14:14:52 2025 : 連帶責任就是這樣啊 : 今天如果抓的到主嫌 那主嫌賠就活該 : 阿問題就是主嫌跑光光 : 這時候勢必有一個衰小鬼 要出來承擔這個「1397萬元」 : → KanaCoco: 其實我看新聞 這也不是主嫌跑掉 是根本不知道主嫌是誰 12/26 14:19 : → KanaCoco: 而且報酬多少根本就隨口說說而已 除非有留錢在原帳號 12/26 14:22 : → KanaCoco: 我每個客戶都說沒拿報酬ㄚ 我信嗎? 我都不信了 12/26 14:23 : → KanaCoco: 連帶責任就是處理主嫌跑掉怎辦 因為如果主嫌還在 12/26 14:23 : → KanaCoco: 賣帳號賺300的也可以賠完再去找主嫌要1397萬 12/26 14:24 : → KanaCoco: 對ㄚ 所以這套機制就是在處理人跑掉 現在誰最衰 12/26 14:25 : → KanaCoco: 人找的到都沒事 現在找不到 誰要承擔這「找不到」 12/26 14:26 但現在感覺法院就是 判都判了 就這樣囉~~~ 還會去找那個其他同夥嗎?? 我怎麼看都像是這樣就結案了 給我的感覺就像小學老師說: KanaCoco同學 你們班負責把全校廁所打掃好 至於說誰掃? KanaCoco同學你自己想辦法 找不找的到人 叫不叫得動班上同學 都不關我的事情 反正我已經找你KanaCoco同學了 為什麼是KanaCoco同學 阿我就抓面前這好抓的啊 績效+1 又可以上新聞吹清理校園有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9.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731367.A.490.html

12/26 14:43, 1周前 , 1F
所以你覺得民庭法官以後還要飛柬埔寨抓人喔
12/26 14:43, 1F

12/26 14:44, 1周前 , 2F
刑案結不結案像是我一個判損害賠償的民庭管得到的嗎
12/26 14:44, 2F

12/26 14:46, 1周前 , 3F
所以民庭就這樣抓個全部把鍋甩給他 也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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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48, 1周前 , 4F
哪裡不合理 不然你覺得他要賠多少?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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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48, 1周前 , 5F
民法185第1項就寫了連帶責任 法官根本沒有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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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51, 1周前 , 6F
阿這樣判 最後被害者真的拿的回錢嗎??
12/26 14:51, 6F

12/26 14:51, 1周前 , 7F
抓人是警察要負責
12/26 14:51, 7F

12/26 14:52, 1周前 , 8F
不然你覺得怎樣判拿得回錢?
12/26 14:52, 8F

12/26 14:53, 1周前 , 9F
我覺得國軍進攻柬埔寨拿得回一點啦
12/26 14:53, 9F

12/26 14:53, 1周前 , 10F
阿就不懂才問法律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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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54, 1周前 , 11F
很可惜這不是法律問題 法律人怎麼判都管不到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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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54, 1周前 , 12F
對面都剪角到賣門號 你找這種檢角真的拿的回錢?
12/26 14:54, 12F

12/26 14:54, 1周前 , 13F
所以法律人只能選擇把這個責任丟給被害人還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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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55, 1周前 , 14F
而立法者決定丟給共犯 我覺得已經是最佳解了
12/26 14:55, 14F

12/26 14:55, 1周前 , 15F
所以? 因為共犯剪角 所以共犯不用賠被害人?
12/26 14:55, 15F

12/26 14:56, 1周前 , 16F
他事實上拿不出錢 不代表這個責任不該判到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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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56, 1周前 , 17F
你不把這個責任丟給他 要是他之後有錢了呢?
12/26 14:56, 17F

12/26 14:56, 1周前 , 18F
也沒人說不要他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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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4:57, 1周前 , 19F
是不是再來一篇新聞 詐騙被害人求助無門 車手人頭吃香喝
12/26 14:57, 19F

12/26 14:57, 1周前 , 20F
辣?
12/26 14:57, 20F

12/26 14:57, 1周前 , 21F
因為你從頭到尾都沒有具體說出 你想要的方案
12/26 14:57, 21F

12/26 14:57, 1周前 , 22F
只有對目前的機制百般不滿而已
12/26 14:57, 22F

12/26 14:57, 1周前 , 23F
這樣很難溝通ㄚ
12/26 14:57, 23F

12/26 15:10, 1周前 , 24F
我能想到的 就是民事可以訂一個倍率的上限吧
12/26 15:10, 24F

12/26 15:11, 1周前 , 25F
就像最多要你掃五間廁所上限
12/26 15:11, 25F

12/26 15:12, 1周前 , 26F
那會產生一個問題 就是被害者很難證明共犯的報酬有多少
12/26 15:12, 26F

12/26 15:13, 1周前 , 27F
每個共犯都會說自己還沒收錢就被抓了
12/26 15:13,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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