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憲法判決小整理 之 大法官打贏復活賽篇(一)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正太學研究者雨颯)時間13小時前 (2025/12/20 23:17), 13小時前編輯推噓2(2032)
留言34則, 2人參與, 13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8/32 (看更多)
你的視角對權力結構的解析 完全依附在大法官是絕對正確之下 有種渾然不覺的先射箭後畫靶味道 在大嬸法開始以前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所以大法官行使職權不需依附法律 這完全是實例扭曲邏輯 換個角度 為什麼不能是本來百廢待舉沒有體制之下 大法官行之自行訂定的會議規則 這是一種暫時、權宜 而大嬸法出現 代表秩序化、體系化和文明化的發生 大法官都是傻子不質疑會大嬸嗎? 有沒有可能是當年的大法官已經接受大嬸是秩序女神的化身 認為這樣的制度更加合憲所以才不主張? 姆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8.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243847.A.78A.html

12/20 23:21, 13小時前 , 1F
首先那不是我的看法 那是憲法法院的看法 再來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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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不會也亞里斯多德式的發展式解釋方式 因為一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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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大法官行使職權是來自立法權 那79之前都廢了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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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不合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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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之前可以合憲阿 因為"還沒有"法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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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現在馬上可以生瓜硬劈掰出來各種保障法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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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由 不得不怎樣怎樣 然後保住1-79的組織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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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之後呢?是不是都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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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這樣解釋啦 如果這是法律保留 沒有法律就不能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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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律說什麼能做 你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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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走向制度化的進程 大法官本質權能沒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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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為什麼司法權和立法權要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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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最常問 法律又沒規定不行 但法律保留原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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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只有法律規定你能做 你才能做 法律沒規定 那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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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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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的設計上立法權就應該要可以用法律制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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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25, 13小時前 , 17F
立法權本來就可以制衡司法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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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25, 13小時前 , 18F
因為沒有法律可以釋憲? 憲法規定可以阿 憲78授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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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26, 13小時前 , 19F
為行使之權之需 "暫時"採行妥協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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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互相制衡 但審判獨立是司法權不能侵害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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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制衡到侵害審判獨立那就越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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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還沒有"法律的時候可以做到的事情 有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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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27, 13小時前 , 23F
憲法78哪有這樣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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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評議規則、人數限制又何來侵害核心權力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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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27, 13小時前 , 25F
憲法78根本沒有寫行使職權的規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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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28, 13小時前 , 26F
既然沒有 所以才出現暫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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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28, 13小時前 , 27F
本來就沒有侵害核心阿 你連我寫的文都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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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29, 13小時前 , 28F
因為還沒有中華民國憲法 所以"暫時"使用臨時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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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29, 13小時前 , 29F
至少先看一下我寫了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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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29, 13小時前 , 30F
因為百廢待舉,所以很多東西都可以"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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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29, 13小時前 , 31F
你現在提到的是制憲權的問題 那是不同層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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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30, 13小時前 , 32F
那有制度之後呢?憲政體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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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innawind (36.230.39.201 臺灣), 12/20/2025 23:32:26

12/20 23:34, 13小時前 , 33F
憲政體制是什麼這件事至少需要好幾篇長文才能回答
12/20 23:34, 33F

12/20 23:34, 13小時前 , 34F
不是幾句話能夠講完整的
12/20 23:34,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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