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府管太多:捷運站面交罰7500元 「礙著誰」

看板MRT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08/30 23:40), 編輯推噓5(5014)
留言19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推 mstar:貪什麼?不要臉什麼? 除了管上天那條外,有違反規定嗎? 08/30 22:56 : → mstar:而且根據法條立法目的,該條禁止的是妨礙車站交通或安寧 08/30 23:02 : → mstar:如前面提,若要限制"商業行為",那就把電洽談生意的也抓一抓 08/30 23:03 因為聽M大一說立法目的 所以就好奇去查了一下 我從法源的資料庫點開大眾捷運法 卻發覺大眾捷運法當初立法的時候沒有總說明 (但也很有可能是法源自己沒有!?) 然後只找到了北高兩市的第五十條的裁罰基準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事件裁罰基準 七│未經許可在車│第五十│一千五│處一千│未經許可│得視情節│ │ │上或站區內募│條第一│百元以│五百元│在車上或│強制其離│ │ │捐、散發或張│項第七│上七千│罰鍰 │站區內募│開站、車│ │ │貼宣傳品、銷│款 │五百元│ │捐、散發│或大眾捷│ │ │售物品、或│ │以下 │ │宣傳品。│運系統區│ │ │他商業行為。│ │ ├───┼────┤域 │ │ │ │ │ │處四千│未經許可│ │ │ │ │ │ │五百元│在車上或│ │ │ │ │ │ │罰鍰 │站區內張│ │ │ │ │ │ │ │貼宣傳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經許可│ │ │ │ │ │ │ │在車上或│ │ │ │ │ │ │ │站區內銷│ │ │ │ │ │ │ │售物品、│ │ │ │ │ │ │ │或其他商│ │ │ │ │ │ │ │業行為。│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罰基準 七│未經許可│第五│其行為於同一日內被查獲第一次│一千五百元│ │ │在車上或│十條│者,處一千五百元罰鍰。 │以上七千五│ │ │站區內募│第一├──────────────┤百元以下 │ │ │捐、散發│項第│其行為於同一日內被查獲第二次│ │ │ │或張貼宣│七款│以上者,處七千五百元罰鍰。 │ │ │ │傳品、銷│ │ │ │ │ │售物品或│ │ │ │ │ │為其他商│ │ │ │ │ │業行為。│ │ │ │ 但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七項是在民國77年大眾捷運法立法時就在的東西 在這十幾年來也沒有修過法 或許在當時捷運面交的風氣還不盛 所以在法規的適用上還沒有問題 不過很明顯得這幾年是有太多人在這樣幹了 所以才會有問題出現 然後我找到同是大眾運輸的高鐵 之前也是有人這樣幹 然後就被高鐵罰4800 搭高鐵「快遞」幼女 50元來回北高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u20080904124009 我個人是覺得捷運公司要跟高鐵一樣硬一點 只是在法規的規定上 有必要把面交等這幾個字進行明文化 要不然期待行政法院的判例來累積 個人覺得是緣木求魚啦 而且也會照成不必要的困擾 -- 101年臺灣四大港口貨櫃裝卸量 高雄港近年裝卸量 高雄港:9,781,221 TEU 100年 9,636,288.50 TEU 基隆港:1,607,566 TEU 99年 9,181,210.50 TEU 臺中港:1,395,405 TEU 98年 8,581,273.00 TEU 臺北港:1,097,165 TEU 96年10,256,829.50 TEU(歷年最高) 88年 6,985,361.25 TEU(世界排名第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39.52 ※ 編輯: deepsummer 來自: 219.85.239.52 (08/30 23:42)

08/30 23:43, , 1F
就看哪天立委會想到去修這個法了....
08/30 23:43, 1F

08/30 23:56, , 2F
高鐵那個是無票乘車 補收再加收票價 不是商業行為的罰鍰
08/30 23:56, 2F

08/31 00:02, , 3F
這有點怪 我記得台北到左營商務票價差不多2k少一點
08/31 00:02, 3F

08/31 00:03, , 4F
怎麼會算到2440*2...(印象中是19xx吧)
08/31 00:03, 4F

08/31 00:03, , 5F
因為票價還滿接近2k的所以還有點印象
08/31 00:03, 5F

08/31 00:05, , 6F
看了一下1950, 大概是加收25%當罰款吧
08/31 00:05, 6F

08/31 00:14, , 7F
大捷50七 比較像 民航法119-3一 鐵路法沒有罰商業行為
08/31 00:14, 7F

08/31 00:45, , 8F
高鐵公關經理陶令瑜:「我們是罰全區間,最高艙等的全額
08/31 00:45, 8F

08/31 01:14, , 9F
不過面交沒有當場銀貨交易 你也很難說是商業行為 萬一只是幫
08/31 01:14, 9F

08/31 01:15, , 10F
朋友拿或送東西 也分不出來
08/31 01:15, 10F

08/31 01:39, , 11F
年初我要結婚的同學才拿禮品給我 挖如果被誤會不就要罰
08/31 01:39, 11F

08/31 01:39, , 12F
7500.. 什麼鬼
08/31 01:39, 12F

08/31 01:47, , 13F
本來就該修嚕
08/31 01:47, 13F

08/31 01:56, , 14F
我覺得等真的有朋友送禮被誤會要罰的案例出來再說
08/31 01:56, 14F

08/31 01:57, , 15F
否則樓上不用窮操心
08/31 01:57, 15F

08/31 08:50, , 16F
商務報部票價(當時)是2440,長期8折優惠1950。
08/31 08:50, 16F

08/31 10:35, , 17F
2008/11/1雙色優惠開始的時候就八折。
08/31 10:35, 17F

08/31 18:46, , 18F
2013/10/07前 3.5hr未出站 一律是2440
08/31 18:46, 18F

08/31 22:56, , 19F
說實話這要證明也很難吧
08/31 22:56, 19F
文章代碼(AID): #1I8Bq3rc (MRT)
文章代碼(AID): #1I8Bq3rc (M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