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GGC不應有權利將我們完全永久停權

看板LoL作者 (Believe or not)時間8年前 (2016/07/07 14:46), 編輯推噓75(82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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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llua92 (樁白)》之銘言: : ※ 引述《Sischill (Believe or not)》之銘言: : : 做一些法律實務上的解釋 : : 停權來自於EULA, EULA來自於民法的雙方契約合意 : : 你可以講說這是定型化契約, 但除非法官說這契約"明顯"對消費者不公 : : 不然你簽了就是有效力 :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 航航就拿跟高+0那場來打就好了 : 只要拿出在互嘴的情況下只有航航被鎖,這點爭議性就非常的大 : 其實幾乎每一場都有人在挑釁,只要拿的出對話記錄, : 證明航航因為人紅被G社針對,勝算就會很大了。 : G社大概只拿航航每一場都有嘴砲的證據出來, : 航航只要說是互嘴的情況就沒甚麼問題 : 就算只有航航在嘴砲, : 只要沒有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加重毀謗 : G社也沒理由鎖他 : (1)LOL隊伍只有五人,聊天室並不算公共空間,G社不能拿實況來打 :    實況就只有當事人(被嘴的人)才可以拿來當證據。所以並不構成公然侮辱。 : (2)毀謗罪更不可能了,除非LBG是法官就很難說,G社也要找到當事人來當證人 :    但也要法官認同網路人格權才有機會贏。 : 結論就是,航航只要證明G社針對他,鎖他帳號 : 又沒在30日退還造型費用,詐欺罪就有可能成立。 ^^^^^^ ?????? 刑339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重要的構成要件,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 也就是你要證明G社有意圖 並且有行使詐術 還要法院認證通過 不是你一句詐欺就叫詐欺. : 太神拉~ : : 同上,EULA怎麼寫就怎麼辦 另外遊戲公司可以拒絕服務特定玩家 : : 就像一般商店也可以看你不爽拒絕賣你東西 這並不違法 : : 實務上不可能 EULA也不會明白的寫 這點大家都心知肚明 : : 你說這樣對消費者不公 吃悶虧嘛? 的確如此, 不過還是那句老話, EULA你簽了.. : : 除非廠商有重大瑕疵, 不然就「破壞遊戲體驗」這點是玩不贏廠商的 : 重大瑕疵就是因嘴砲鎖帳號,怎麼判定又不公開,爭議性太大了。 : 不合理的條約本來就可以爭取權利 : 我自己也贏過類似的案件所以也有些經驗 : 並不是簽了契約就代表賣身契約,當奴隸。 簽了契約不是賣身 只代表你同意 你說你贏過類似案件 是什麼案件? 說來聽聽 EULA也講來看看 實務上是有很多玩家跟公司鬥獲勝的案例, 但難度很高 反正覺得自己理虧 就上法院, 啊法院認證輸了 要就上訴不然就認了 大多數法盲都用自己的一套理論來解釋法律 上了法院被打臉再上網哭說司法不公 實在是丟臉到極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61.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67874014.A.6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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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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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有po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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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差不多要出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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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航就告詐欺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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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出來了阿 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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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後續得討論都很正常,暫時沒有鎖串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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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例自己找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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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不要我講完這句就開始亂,否則全部罰則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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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告他的自由 在庭上被打臉而已 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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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就是g社針對航航鎖帳號又不退還造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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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覺得有針對啦...到處都是0.0000006%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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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不記得幾個0 別太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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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就三四個被永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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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剝奪租用權,就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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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上所指詐術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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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咧zzz "我航本位"主義者? 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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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 只要你證明不出來G社哪裡用詐術跟意圖 想贏跟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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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買造型,再故意拿些理由封鎖帳號,不算是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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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樣難啦,成文法的精髓就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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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怎麼證明他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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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某人 被害妄想症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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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拿些理由 所以是栽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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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買造型,明天被封鎖,你沒有感覺被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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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護成這樣也真是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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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G社是一聲不吭就永鎖 今天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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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針對你的說法 又有另一個問題 請你舉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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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故意違規 在說別人故意針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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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不能當證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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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專業文果然釣出各種神邏輯人士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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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裡吧, 來, 法院上就是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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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吉就去吉啦 你跟某人整天開台賺錢 有錢有閒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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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不知道 狡辯一堆 法官只會覺得你是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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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就說大家都這樣 你真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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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文不是舉例了,拿高+0互嘴事件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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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的審判 "一點幫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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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封鎖航沒封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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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提醒很多次了 不要嘴人 嘴人會有懲罰 然後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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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鎖了就說針對 是種詐術 好爽噢 都你們說最棒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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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贏至少就要舉出一個所有的鄉民都能同意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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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6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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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人都看的出來詐欺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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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人格權了 繼續講人格權就是輸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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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吃下去 又不是統神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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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神看不懂判決 實況上亂解釋 你們就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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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被判不起訴或是敗訴 G應該不會反告啦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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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不就是個浪費司法資源的?還是某人要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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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我提浪費資源 有人回說這是維護自身權益 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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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自己權益不該是為告而告巴 我網路被嘴炮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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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都告毀謗會被說維護自己權益還是被說訟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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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看板上對嗨抓的看法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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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告下去了 就繼續看戲 我還是認為可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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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看法:嘴神告人=維護權益 嘴神被告=訟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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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零食賣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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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就整天自以為懂法律 被打臉後再說司法已死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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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也有告詐欺 不過我準備的證據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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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方面起訴之後 對方跟我和解 我刑事就撤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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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詐欺很好啊,這不就是自由民主的國民享有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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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只是想藉此機會給愚民一個示範,祂根本不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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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g社就是違反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平等互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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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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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來講 g社違反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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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誠信原則喊喊就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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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遊戲中一直被檢舉阿不就沒違反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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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系去查了法條 奇怪 原來這樣有違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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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互惠跟比例原則? 大師 教導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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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05, , 230F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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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法律版啊,我還以為是LOL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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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社之後能反告統神妨害名聲嗎 好期待 繼續鬧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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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la 我們統粉就是法律 就是真理 你們都放屁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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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8:20, , 2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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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8:29, , 235F
講不過就說不管啦反正我們看下去啦,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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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也只是炒炒新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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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8:32, , 237F
你被鎖帳號是你自己的事 鎖之前都沒警告嗎?自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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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少怪東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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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8:34, , 239F
現在就是很多像胖子這種人愛無視 出事了在出來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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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警告多次了也不是直接鎖,自己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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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8:37, , 241F
我統粉,但不認為航航會勝訴
07/07 18:37, 2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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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臉打的真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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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1:16, , 243F
理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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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VVhURp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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