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法律精神的權力基礎為何??
共 16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drewPublic (安德魯是<<道德浪女>>)時間13年前 (2011/04/01 12: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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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實在是好缺水. 最近看到這篇覺得太值得說一說了. 所以就讓我牛刀小試一下吧~. 一種很常見的想法是法律是由(多數)人民授權 所以當人民收回權力時. 法律就當失效 而人民可以做這種收回 才代表法律是"民主的". 然而這個說法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那在多數人底下被犧牲的少數是無法解決的難題(為何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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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9→)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uotung (想飛)時間13年前 (2011/04/01 12: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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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我覺得盧梭就說的很好. 多數決在概念上並不是全體<---->個別的意思(彼此的利益是衝突的:私益). 而是整體<--->部份的意思(彼此的利益是同一的:公益). 憲法中有所謂個案法律禁止、限制基本權也必須從公益出發. 道理即在於此. 因為如果允許個案法律、允許以私益出發為由限制基本權. 則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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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9→)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ltlake (SaltLake)時間13年前 (2011/04/03 19: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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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ugusta:啟蒙時代的思想家對於民主與自由的理論建立在一個頗為夢幻 04/02 21:12→ Augusta:的前提:人受過公民教育後會是完全理性的。所以民主與自由 04/02 21:14→ Augusta:的訴求一定會是正確的。可惜這個理性人的神化早已破滅,因 04/02 21:1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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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ugusta (十年一覺揚州夢)時間13年前 (2011/04/09 22: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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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的確不是唯一重要的,. 有時候決斷的強制干預確實也可以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但決斷要有效,其權威來源還是得基於儘可能地發現真相,. 才能使當事人真正折服。. 所謂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決斷若只是獨裁專斷,. 雖能一時壓住糾紛,. 但那只是當事人一時的利害選擇,. 糾紛真正的芥蒂還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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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mouflage時間13年前 (2011/04/11 22: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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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一件事情很有道理 重要的事情其實是在治理 或者擴張一點說統治. 但你可能太限縮了治理的範圍 司法制度其實也是治理的一環. 傳統中國的操作方式其實就是治理優先 程序其次 理論最後. 當然他們治理的目標不見得是讓被治理的人高興或是為了符合正義 這是另一個問題. 重點在於就算司法的運作程序無懈可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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