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理論與實踐中的唯實論」雜思(一)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想飛)時間13年前 (2011/06/13 12:2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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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討論一個問題,其餘恕刪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舉例來說,假設在經過統計以後,同樣一本雜誌, 100 個客人進 :   超商,有 10 個人會拿起放在架上的,有 30 個人會拿起放在收 : 銀機旁的。那麼,實證科學或經驗科學所欲建立起來的命題,絕 :   非僅是止於上述的描述(即符合事態的觀察),而是要再從這個 :   或更多的統計中建立起一種更抽象的命題(相對普遍的法則), 你的這個命題: :   譬如說,進便利超商的人有 10% 的可能性會拿超在架上的雜誌, ^^^^^^^^^^^^^^ :   而有 30% 的可能性會拿起在收銀機旁的雜誌。 :   這是一個以統計方法說明事態間的統計性質(因果關連的變形) :   的例子。(當然是個極簡陋的構想) : 在這裡,事態關連的法則才是研究的重點,而對過去事態或過去 :   事態關聯的觀察、描述與歸納不過是在證成這個法則的有效性。 :   而一個法則有效,意味著,對於所謂符合這個法則所描繪特徵的 :   全部事物都適用這個法則。 :   也就是說,當我們認為上述統計的結論(一個有限普遍的法則) :   是有效的,我們不只是在說,先前進去便利商店過的 100 人裡 :   ,有 10 個人拿起了架上的書, 30 個人拿起了收銀機旁的書; 和這個命題 : 我們也是在說,下一個進便利商店的人有 10% 的可能性會拿在 ^^^^^^^^^^^^^^^^^^^^ : 架上的雜誌,而有 30% 的可能性會拿起在收銀機旁的雜誌。 :   法則。這種法則所涉及到的是習慣性、規律性,而非規範性。 是不一樣的意思,而這個混淆,是很致命的。 據我的瞭解 不確定性當然也可以被視為某一種秩序 但是這個秩序只有在數量龐大的前提下才會變得可以預測 換句話說 即便承認在社會學科中運用統計的目的(也多多少少)在於預測未來 它預測的未來也絕對不是「下一個將出現的某現象」 而是「當我統計的數量越多,應該越接近這個比例」 舉例來說 「性侵累犯的再犯率達九成五 所以這一個性侵累犯張三再犯性侵罪的機率是九成五」 這個推論是完全錯誤的 意猶未盡 這個觀念弄清楚後 把它運用在法律中就會出現很多有趣的現象 我研一時曾經寫過一篇報告 是在論賭博常業犯(現已刪除)的問題 統計上的法則告訴我們 當規則對莊家是有利的(例如平點莊家贏) 只要局數夠多,莊家有很大的機會穩賺不賠 因此,一次賭博、兩次賭博,有其射倖性 但千萬次賭下來 賭博還是不是賭博就會出現問題 它搞不好比投資股票還穩 實際上也才能稱為「常業」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78.211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22.100.78.211 (06/13 12:42)

07/12 02:00, , 1F
慚愧,這樣舉例真是明晰多了。
07/12 02:00, 1F
文章代碼(AID): #1DzP5Q26 (Lega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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