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理論與實踐中的唯實論」雜思(一)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想飛)時間13年前 (2011/05/17 15:5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7 (看更多)
※ 引述《Pocketsun ()》之銘言: : ※ 引述《Augusta (十年一覺揚州夢)》之銘言: : : 重翻Dworkin的書再次確認過, : : Dworkin並沒有把社會學家或歷史學家的外部觀點與所謂的「預測力」作連結喔, : : 我想你這邊是過度詮釋了...... : 如果我們同意legal realism採取的是某種外部觀點或經驗性的觀點的話,那麼 : Dworkin在談到the school of legal realism的時候是這樣說的: : [Realist theoies] argue that the linguistic rules lawyers follow make : proposition of law instrumental or predictive. ...If a lawyer advises : a client that the law permits murderers to inherit, ...he must be : understood as perdicting that this is what judges will decide when : the matter next comes to court. If a judge says this in the course of : his opinion, he is making a different sort predictive hypothesis, : about the general course or "path" the law is most likely to take in : the general area of his decision. : 這樣看來,把外部觀點與「預測」做連結似乎不是過度詮釋。 德沃金有說 使用外部觀點的社會學者或歷史學者等 多多少少總是以預測力為標準來發展其理論? : : 還是有點不太一樣啦, : : 因為有價值的法釋義學研究到最後總還是要提出自己的應然性解釋, : : 即使有運用社會科學的理論模型, : : 更大程度往往還是取決於研究者價值信仰的判斷。 : : 或許因為學術訓練上就是這樣思考, : : 所以法律學家往往會比其他政經社學者有更強烈的實踐意識吧? : 這裡我贊成A君的看法。J君毋寧就是自己一屁股坐實了Dworkin對素樸的(或 : 簡單的)事實觀點(the plain-fact view)的指摘。當別人所要打擊的正是對於 : 法律問題,所謂的語義學式的理論只不過是在爭辯什麼才是辨認出法律的判準 : ,也就是經驗性論辯,而欠缺關於法律問題的理論性論辯;尚且認為在明明是 : 法律欠缺的情況,語義學式的理論還必須佯裝「有法」,而自己在爭辯的是 : what the law should be時,還大方承認:對!你說的對!我就是在掩耳盜鈴 : ,我想這應該是滿可悲的。 : 如果要反駁上述指摘,所謂的語義學式的理論或許應該應該嘗試去說明,當法 : 律人不僅共享the grounds of law,並且對於辨識法律的判準也有共識時,亦 : 即lawyers and judges do share the criteria and agree about which : grounds these criteria do stipulate,在它之中還是確有理論性論辯。這 : 正是可以透過法釋義學去嘗試說明的一件事,而不是用一種帶有自我放棄味道 : 的方式去說法釋義學就只是一種經驗性論辯而已。 你或許沒有發現我在敘述中擴展了一般所謂「經驗」的意義範圍 而將你所謂語意學式思考的內部過程也納入經驗範圍之中 從而消解了你上述所說的爭辯 只要更動這個詞 基本上你們爭辯的雙方所說的,都對: 你們因為自己的背景、所學 有些人「經驗到了」某種grounds of law,某些人沒有 因此,指出有grounds of law的人是對的、誠實的 指出沒有的,也對、也誠實 我個人是完全不信 grounds of law 這個說法(誠懇狀) 但我可以同意或許有某些人可以確實經驗到它 把法釋義學翻成法教義學就更傳神了 不管是真是假,我們的確可以透過創造一些體驗 來使人們相信某個東西確實存在 這沒有什麼好迴避的 金剛經大大方方的說「本宗教為假」 佛教也沒有因此整個消滅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78.211
文章代碼(AID): #1DqYgAUu (LegalTheo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7 篇):
文章代碼(AID): #1DqYgAUu (Legal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