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理論與實踐中的唯實論」雜思(一)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十年一覺揚州夢)時間13年前 (2011/06/12 22:57), 編輯推噓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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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cketsun ()》之銘言: : ※ 引述《Augusta (十年一覺揚州夢)》之銘言: : : 首先呢, : : 說歷史學者提出的理論能夠預測未來就是很大的悖論...... : : 其次呢, : : legal realism通常翻作「法律唯實主義」, : : 其淵源是美國特有的詹姆士與杜威的實用主義傳統, : : 跟法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是有別的, : : 反而"Law Empire"中的conventionalism才比較接近法實證主義的傳統。 : : 而實用主義一如其名,本來就強調效用性與實踐性, : : 並非知識系統的建構, : : 雖然某種意義上他也是在「人的大腦中」建構知識系統啦, : : 但到相當晚近, : : 即使是作為提供知識奶水的行為科學, : : 也都不太承認實用主義是門社會科學...... : : 當然更別提用legal realism去指稱其他社會科學家...... : : 最後呢, : : 我們針對的乃是經驗科學的「法則」, : : 雖然也翻作"law", : : 在自然法意義下也被認為具有應然性, : : 可是跟實定法律條文具有的應然性終究還是不同...... : : Dworkin這邊外部觀點的意義, : : 乃是律師不問法官適用法律條文的心理歷程, : : 而是就法官的過去判決、人身屬性去推測法官在下一個案子會如何作判決, : : 這裡用predict只是說實際個案中的律師對於法官如何審判作「預測」的行為, : : 以方便訴訟上的迎合與運作, : : 但並不是說拿經驗或實證「科學」的知識建構來「預測」人類活動的應然性。 : : Dworkin書裡要談的, : : 跟現在有關經驗科學的預測力或指導性與「實踐」間的糾結, : : 真的沒什麼關係...... : 現在的問題很明確,就是Dworkin書中所謂的外部觀點是什麼意思,掉一堆書 : 袋縱然乍看之下似乎有助於問題的解答,但其實不然。這些書袋在這裡除了顯 : 示出混淆焦點的企圖之外,別無所益。 : Dworkin對於外部觀點的說法我在前文曾經提過:One is the external point : of view of the sociologist or historian, who asks why certain patterns : of legal argument develop in some periods or circumstances ... . : 而這段話是下述命題的延續:[The] crucial argumentative aspect of legal : practice can be studied in two ways or from two point of view. 你還是先回答我, 「歷史學家的研究能預測未來」在直觀上合理嗎? 是歷史學研究喔,不是什麼大眾歷史書或商用歷史學喔。 Dworkin在這邊同時提到"sociologist"與"historian", 是他寫書時已經腦袋不清楚了? 還是你文脈解讀上根本會錯意了? : 換句話說,對法律實踐抱持外部觀點來加以觀察的人所問者乃是,何以在某些 : 時空背景下會發展出某種特定模式的法律論證。誠如你所言,你也認為,「就 : 法官的過去判決、人身屬性去推測法官在下一個案子會如何作判決」,或者「 : 實際個案中的律師對於法官如何審判作『預測』的行為」是Dworkin所謂外部觀 : 點的意義,那麼以操弄文字的方式解讀'the external point of view of the : sociologist or historian'沒什麼意義。對法律實踐的外部觀點,Dworkin想 : 說的不過就是,這是一種把法律當作事實般的考察方式,而正好因為社會學與 : 史學的考察對象(object)是事實,因此在此被拿來作為一種範式。 : 法唯實論是其中一例。其將「法律」當作一種事實來研究,企圖以事實做為基 : 礎的經驗法則取代規範命題作為法律論證或推理的主要內容。我從頭到尾沒有 : 要說什麼「拿科學的知識建構來預測人類活動的應然性」,更遑論我還不太清 : 楚「人類活動的應然性」是什麼奇怪的詞彙,又這句話是個怎樣奇怪的命題。 : 如果沒有給定價值,則科學無法協助我們區辨應然命題的真假,那我們又怎麼 : 可能拿科學來預測應然命題。別再隨便拿帽子給別人戴了。 那你就是亂入了嘛! 我主要是圍繞在實證社會科學到底有沒有預測未來的任務, 你po文引了Dworkin這段話來附和maximilian, 我說Dworkin沒有這個意思, 你把書中的文句引了出來, 一段是在第一章談外部觀點作為接下來的論述準備, 一段是在第五章批判法唯實主義。 我不知道是什麼樣的邏輯可以將相隔甚遠的一正一反的論述, 串起來成為Dworkin的主張...... 所以我前文提到, 第五章講的是法唯實主義喔, 它不僅是Dworkin批判的對象, 預測未來的價值觀也不被實證主義接受。 所以你的引文跟實證主義無關, 自己附和的解讀在第一章跟實證主義有無預測性無關, 第五章的解讀也跟Dworkin的立場完全相反...... 結果你現在的意思是說你是站在唯實主義的立場? 那你何不直接引Holmes的書? 幹嘛抓Dworkin來打自己嘴巴? 不要說我在吊書袋或扣你帽, 有些解讀我只是憑粗略的背景知識, 不用翻書出來細看都覺得有問題。 差別在於, 你要念Dworkin的書(其實不管誰的大作都一樣), 麻煩也把外於文本的Dworkin的思想淵源摸清楚, 當然那可能會追很遠追到法律以外的哲學與心理學,──就唯實主義而言啦, 如果不先從思想史的角度標誌出作者在學術地圖上的定位, (這也是種外部觀點喔!) 見樹不見林是會鬧出很多笑話的...... 比如因為馬克思提到辯證法就認為他與黑格爾是思想上的戰友, ──當然這種比喻太低級了點, 不過應該比較容易懂我的意思吧? 這時與其直接唸原文書, 還不如把中譯本多翻幾遍...... 我想, 正是基礎法學的使命在於對其他實定法律學進行超越性反思, 使得涉獵書籍上必須跨出法學論述的藩籬, 因此基法組在法學院的資源分配、教育使命與研究任務上, 是有獨立存在的必要, 不是其他實定法學組可以取代的。 因此有心要跨越學科藩籬,整合兼修基法, 那就要投入比別人更多倍的努力與用心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4.157 ※ 編輯: Augusta 來自: 59.115.24.157 (06/13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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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段引文皆出於Law's Empire第一章。想教別人怎麼讀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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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定自己讀過書,否則鬧笑話的還是自己。至於本文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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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解我意思的部分就算了。沒有感覺到你是想來此把事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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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討論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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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37, , 5F
教你讀書不敢,第一章本來就是導論性質,法唯實論的重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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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你引第一章的導論想證明法唯實論更讓人覺得沒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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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40, , 7F
狀況啊...就算在同一章,你也沒說明Dworkin對法唯實論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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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41, , 8F
判立場啊...我只是質疑你對Dworkin會錯意,卻反說我叩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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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41, , 9F
,沒有心討論,這才是真正的大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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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同Dworkin的legal positivism還是legal realism?
06/13 00:51, 10F

06/13 01:05, , 11F
別的不說,你敢跟我說你相信歷史學能預測未來,故Dworkin
06/13 01:05, 11F

06/13 01:07, , 12F
提到歷史學者外部觀點的研究有預測性,我也懶得費唇舌....
06/13 01:07,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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