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理論與實踐中的唯實論」雜思(一)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極地牧羊童)時間13年前 (2011/05/16 23: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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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gusta (十年一覺揚州夢)》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標題: Re: [心得] 「理論與實踐中的唯實論」雜思(一) : : 時間: Mon May 16 12:51:59 2011 : : 你說的這個標準似乎是純自然科學的標準 : : 但在社會現象的經驗研究上 : : 一個研究成果所揭露的事實本身也將會投入這個社會、形成改變社會現象的新變因 : : 也因此所謂的「無法預測將來的個案」 : : 在社會現象的經驗研究中是必然產生的結果 : : 因為至少一個研究永遠無法包含自己所將造成的社會效應 : : 再者 : : 嚴格來說 : : 歷史的、社會學等等的研究 : : 也並沒有能控制變因的實驗來驗證結論 : : 以上這些因素 : : 都使得(自然科學意義上的)「預測」變得似乎不太可能 : : 也使得社會現象的經驗研究具備強烈的回溯性格 : : (當然,這不是唯一的說法, : : 但值得注意的是,經驗研究的「預言性格」也不是唯一的說法) : : 也因此 : : 來這些經驗研究本身的目的 : : 也並不是讓人成為預言大師 : : 而是讓人在思考、籌劃未來時,能突破自己人生經驗的侷限 : : 而這和我們看黑格爾、馬克思,看德沃金、柏拉圖的書的意義 : : 也沒有太大的差別 : : 至於預言、預測 : : 我倒覺得是人之常情 : : 只要你是人,下一秒還活著,就會有這種傾向 看完maximilian的回應之後, 我想到的方向大致上就是juotung上述所說的。 但我所想的, 實在沒有j大這麼清晰(感謝j大的提點!), 所以就沒能即刻回應m大(心裡感到有點不好意思!)。 就我個人而言, 其實有點小掙扎 一方面覺得「能夠預測與否不是重點」; 一方面卻又覺得「無法預測...那不就很不科學?」 或許我會有此掙扎 就是如同Augusta所指出的: 「法律人常思考應然性」 就此而言,個人也常感受到, 周遭的法律系同學功利主義的性格頗重, 時常提出「念那個有什麼用?」的質疑。 我想我最初會提出「是不是離Dogmatik越來越遠」的自我質疑, 也多少與此心理狀況的脈絡有關。 : 最著名的例子就屬青馬、老馬與所謂的共產主義、馬列思想。 : 在社會學研究中,兩組是有區分的,而且必須要區分, : 不然就是在傳教了, : 而這也是學術倫理的一環, : 不過臺灣很多人都搞混在一起, : 妄想靠著在學術圈打嘴砲, : 來證明自己有參與社會的實踐價值,或攫取更多社會權力。 : 那真的是人生規劃搞錯方向了...... : 學術研究的社會實踐頂多就是扮演教育家, : 要參與政治或宣揚價值, : 所需要的技能其實跟理論模型的解釋力沒啥大關係, : 應該二轉成政治人物或神職人員。 A大在此所談到的,實踐家與理論家, 我很想進一步請教這方面的相關論述, 哪份文獻有更多的闡述? 對於這兩者是否有必要區分 我目前沒有確定立場。 但是, 混在一起真的不妥當嗎? A大所指出的台灣經驗, 會不會是因為這些人「利益薰心」、自私性格過重, 才搞砸弄臭了「混在一起」? (或是說,只要是將理論與實踐混在一起的, 就必然會搞砸弄臭,所以吾人一定得將二者區隔?) : 重翻Dworkin的書再次確認過, : Dworkin並沒有把社會學家或歷史學家的外部觀點與所謂的「預測力」作連結喔, : 我想你這邊是過度詮釋了...... 關於Dworkin的「真意」到底是如何, 我個人沒意見。 我的想法是,關於「why」、「how」甚至以及「預測力」 似乎是任何一種學門都會去碰觸的。 我比較好奇的是, 外部觀點與內部觀點, 對於「why」、「how」甚至以及「預測力」, 會在範圍上、程度上等等等, 有啥不同。 我自己(很大膽地)設想了一個「情況劇」: 假如今天,企業界與社運團體共同舉辦了一個研討會【反核?擁核?】 邀請了幾位法學者來參加: 學者A,研究向來偏重所謂的內部觀點、嚴守釋義學傳統; 學者B,重視外部觀點,研究時常援用各種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 那麼這兩種學者的對於「why」、「how」以及「預測」會有什麼不同的看法? 我自己的想法是, (一) 在研究對象及其「WHY」與「HOW」而言, 學者A所著重的,會是「核能法規的體系」、釋字391、520 就法規體系而言,A的探討, 最多僅會碰觸到立法理由、草案版本; 而在釋字520這點,A的探討對象, 最多只會過問到「釋憲背景」。 而學者B, 他所著重的研究對象除了法規體系、大法官解釋之外, 更會碰觸「藍綠」、「左右」、「企業的介入程度」; 而在法規體系,不只碰觸立法理由與草案版本, 更會碰觸到黨團協商、黨團之間的利益交換 (於此可能甚至談到一個「表面上不相干」的法案,兩黨間作了妥協)。 此外,在(二)預測方面, 兩者應該是環繞著先前所探討的對象, 而進一步預測。 所以學者A所著重的, 會從相關的我國憲法精神與原理原則出發, 指出往後如果有案子到了大法官手上, 大法官應該如何延續391、520的脈絡與論證 以及應該就「交代不清」的部分再作闡述。 至於學者B的預測呢, 他除了延續(一)部分所鋪陳出來的局面, 繼續就「藍綠政治版圖」、「政商關係」分析(*假設他之後不會被黑白兩道追殺); 例如他可能會就不同局面分析: 20120520之前、20120520之後; 20120520之後還得就「行政/立法」「藍勝/綠勝」來分析; 以及分析「現行大法官席次」來探討往後如果有釋憲案會是如何。 (*這讓我想起一部電影《絕對機密(Peligen Brief)》) ----------- 「情況劇」編完了, 重點除了劇情的細節之外, 我想講的其實很簡單, 雖然Dworkin說,內外觀點都要透徹, 但內外觀點根本就會是不同的路。 我的情況劇可能把學者B設想的有點「極端」, 就心理分析而言, 或許這就是因為我所擔心的問題吧: 「是不是離Dogmatik越來越遠了?」 : : 有種說法是把所謂的合理性、有效性的宣稱 : : 也當作是一種「經驗事實」 : : 也就是人透過思考而「經驗到」的東西 : : 且這種東西和感官經驗到的、成為思考素材的東西,合成一體、無所區分 : : 即使是歷史的、社會學的研究 : : 方法上也是以研究者先以各種方式預感到某個法則、某個論證路徑的存在 : : 然後才蒐集相關的經驗來證實它是否有效 : : 如果承認個人的心理過程對個人來說也是一種經驗事實 : : 則法律釋義學的作法,和歷史、社會研究 : : 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 : 還是有點不太一樣啦, : 因為有價值的法釋義學研究到最後總還是要提出自己的應然性解釋, : 即使有運用社會科學的理論模型, : 更大程度往往還是取決於研究者價值信仰的判斷。 : 或許因為學術訓練上就是這樣思考, : 所以法律學家往往會比其他政經社學者有更強烈的實踐意識吧? : : ◆ From: 122.100.78.211 -- Polarshepherdy http://polarshepherdy.blogspot.com/ http://www.facebook.com/Polarshepherd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0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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