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遵守法律
我非常懷疑遵守法律是因為「公平」或是「平等」這種說法。
如果服從法律的理由只是因為「平等適用」,那是弔詭的。
就算我們制訂了全世界最不合理的法律,一樣可以平等的適用在每個人身上。
一體適用與否,與我們應不應該遵守法律或許是有關連性的,
但是似乎不是決定性的因素。
如果服從法律的理由是因為法律使我們受益,享受利益必須犧牲自由作為對價
如果這種說法為真,那麼如果我主觀上所犧牲的自由遠大於使我受益的利益,
我能不能夠不遵守法律?還是誰必須要說服我?
退萬步言,縱使我承認利益大於限制,但是我就是不願意享受這個利益,
我能不能不遵守法律?
如果我們服從法律的理由,不是適用上平等、不是享受利益犧牲自由,
而是法律本身是公平的,這種說法更令人竇疑。
我是完全無法接受法律在預設上就是公平的,立法者本來就代表多元利益的折衝,
像是民法善意受讓(交易安全)、時效制度(法的安定性),或是海商法的限制責任
(海運發展),其實都是一種價值的考量,事實上我甚至懷疑多數人認為它是公平的。
我也懷疑如果當代真的以無知之幕為前提,我們會認為這些規定當然是公平的。
若說法律就是代表著必須維繫的公平,實在是太過大看法律的價值。
我們可不可以想像,有一個人,他不在乎法律是否平等適用,他只關心自己受到限制,
他也不希罕法律帶來的利益,他更不相信法律代表的是公平的,
那麼為什麼他必須要遵守法律?
答案真的是(或是真的有必要是)理性而正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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