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通說與少數學說的形成?

看板LegalTheory作者時間18年前 (2005/12/23 04:1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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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其實通說不通說的,其基礎是該學術圈內有良好的學說整理制度, : 例如Kommentar的定期修纂之類的, : 在該基礎下,因為多數的重要見解會被整理、歸類在一起, : 說某種看法或觀點是通說,自然有其相對客觀的基礎,而非只是信仰。 : (之所以仍然不是客觀,是因為每個學者的看法各自有其論據, : 在整理、歸類的過程中某種看法被歸到那一類自然會受整理者主觀判斷的影響, : 不過這也可以透過有一本以上的Kommentar交互檢視來解決。) : 至於台灣的情形,所謂通說常常不是本於對我們自己學界見解的整理, : 通說究竟是誰的通說常常搞不清楚,可能還要看一下該作者的留學國才能判斷。 我所知有限,不甚理解。但這跟留學國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可能可以從留學國來判斷? 什麼叫做"學說整理制度"? 這裡的相對客觀基礎又是什麼? : : 現在的問題是,由於法律操作 : : 要說服的對象(主要)是法律的專業人士 : : 這導致法律適用的技術越來越複雜 : : 法律人多也崇尚複雜的法律操作、並以之為專業 : : 於是形成了法律人看得懂複雜的東西 : : 卻看不懂簡單的東西的怪現象 : : 這表示什麼? : : 這表示我們思考每一個問題 : : 都得先繞一大圈,回到根本的體系、原理原則去思考 : : 才能回過頭來得到某一條文應該的解釋方向 : : 換句話說 : : 法律人對於基本的文義 : : 根本欠缺一定程度的共識 : : 我很想問的是 : : 如果對於具體的文義都沒有共識了 : : 何以對於抽象的原理原則反倒會有共識? : : 回到體系、原理原則何以對於解決爭議有幫助? : : (難怪法律怎麼修都沒有用) : : 所以我才會說法學菁英對於法律的戕害不亞於其貢獻 : : ...說太多了 : 奇怪,詮釋的時候本來就是文本跟脈絡不斷交互指涉的過程, : 何以有人會拿文本沒有共識去質疑脈絡有沒有共識? : 沒有共識又會怎樣?反正通通都沒有共識,拿脈絡來說又會造成什麼不良影響? : 老實講我也難以理解。 juotung所說的,跟文本/脈絡又有什麼關係? "詮釋是文本與脈絡不斷交互指涉的過程", text/與context的區別text指基本的文義,原理原則指脈絡嗎? 好像不是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14.94 ※ 編輯: ahyang 來自: 61.228.114.94 (12/23 04:35)

12/23 08:11, , 1F
因為有的老師在說通說如何如何的時候其實是在講德國通說或
12/23 08:11, 1F

12/23 08:11, , 2F
日本通說,但有時他會忘了明白指出來或加註。這並不是責怪
12/23 08:11, 2F

12/23 08:11, , 3F
這些老師,這只是反映我國作為法律繼受國的現實。
12/23 08:11, 3F

12/23 08:12, , 4F
其他的東西,請有話直說,用提問的我看不懂。感謝。
12/23 08:1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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