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不不不
如果按照你的主張
最好的方式廢除法律系
全面改採學士後法律
全面採取科法所的型式才對
為什麼 理由很簡單
1.學士後法律多了學士這個門檻,可以剔除掉一些連大學都畢不了業的學生
提升法律系品質
2.學士後法律可以收納各種不同領域人士進入法律界,增加多樣性,有效解決法律詮釋
上的封閉性,使得法律的運作能更符合社會期待
反倒是主張廢除科法所,雙主修的說法,才是降低法律執業者品質與導致法體系自我封
閉性與社會脫節的落後作法
※ 引述《inni (不要再罵我了)》之銘言:
: 會說8% 跟新制沒有差很多的人 顯然忽略
: 全程到考率 這個重點
: 以前全程到考8%的年代 偌大的考場縱使
: 坐滿40個人考完全程三天 平均最多也只會
: 出3.2個律師 加上炙熱的天氣(沒冷氣)
: 與心理的煎熬 須寫滿八份申論題考卷
: 自始缺考 甚至中途落跑的人多的是
: 所以全程到考率多半只有7成多
: 現在雖然拆成二試 但一試考一天 二試考兩天
: 一試又只考選擇題 考場環境也進化不少
: 對考生來講心理跟身體負擔明顯降低
: 反正一試我只要衝進前33% 就能進到下一輪
: (一試成績又不能累計至二試總分)
: 如果一間考場40個人全坐滿
: 平均會有超過13個人進入下一輪
: 如果有幸進入二試 考生也會想
: 我只要坐滿兩天 平均就有近1/3的機會能
: 當上律師 (一樣:如果一間考場40個人全坐滿
: 平均會有超過13個人當上律師)
: 這就是為什麼新制後一、二試到考率均超
: 過九成 甚至趨近於100%的原因
: 在考選部裡吹冷氣的董保城 不了解考生的心態
: 用計算機算一算 以為33%*33%=10.89%
: 跟舊制8%沒太大差別
: 卻沒把全程到考率 算進來 造成現在的大災難
: 董保城還能不下臺嗎?
: 當然 應考資格過寬跟系所人數過多
: 也是很大的問題
: 這也是我一貫的主張:
: 輔系 轉系 轉學 雙主修 法碩乙即科法所即
: 法科所 20學分班通通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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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23.194.225.35), 04/26/2015 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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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本來就是學士後醫,有疑問嗎??
台灣的醫學系只能叫預科班,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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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甚麼叫外人
難道法律規範的對象不是全體國民
而是只有法律人?
你說法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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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主張學美國 廢除醫學系 全面改採學士後醫 你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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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不是科法的 是正統法律系畢業的
我是物理轉法律 畢業後直接考上台大法研民商法組的
博士班再念土木與電機的
所以我對於您這種保護主義主張覺得很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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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的學生這麼脆弱嗎?
一點競爭力都沒有,還怕一個轉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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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轉移話題喔
您現在討論的是法律系 不是醫學系
而題外話 我研究民法單科分數87分
台大法學論叢也還有我的文章
你敢確認你的法學素養比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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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閣下的意思是國考成績代表法學素養?
那為什麼還要主張剃除科法所呢?
如果人家考得上
你管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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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因為住院醫師的缺乏
不僅少數大型醫院已經開放波波雇用為住院醫師
就連台大都在考慮是否要開放波波擔任住院醫師
難道您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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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又在做賊的喊抓賊了
inni: T大 我對你的主張沒研究 也不清楚 .但如果你是科法的
inni: 就請你退場吧...等科醫所上路在進場...加油...
inni: 轉系的也一併退場 醫學系幾乎不開放轉系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18.41), 04/27/2015 0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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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下去了 怎麼有人發言前都不會先去查證一下資料
拚命的信口開河?無的放矢?
醫療法
第 96 條
教學醫院應擬具訓練計畫,辦理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繼續教育,並
接受醫學院、校學生臨床見習、實習。
前項辦理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接受醫學院、校學生臨床見習、實習
之人數,應依核定訓練容量為之。
你可以回去再確認一下台灣有多少間教學醫院
可以容納的臨床見習、實習醫生有多少
再來ARGUE為什麼教育部嚴格控管醫學院招收人數
這些基於醫療資源的限制所不得不採取的措施
居然可以被你曲解為保障醫學院畢業生的既得利益?
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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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18.41), 04/27/2015 1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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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3 之 2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