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看板Lawyer作者 (台北小律師)時間9年前 (2015/04/16 17:12), 9年前編輯推噓4(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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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題也是很有趣.... ※ 引述《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市場定義!市場定義!市場定義! : : 因為很重要,所以必須說三遍 : : 今天現實的情況就是有商務律師和訴訟律師二大不同市場 : : 前者僧少粥多,後者僧多粥少,怎麼有人一直搞不清楚狀況,拼命跳針呢? : : 難道你的經濟學老師沒告訴您,在討論供需時,必需先定義市場範籌嗎? : 零售業in-house五年,待的都是營業額幾百億的公司 : 其中有二年負責legal向財務長報告(這樣也可以自稱是法務長吧) : 零售業有句話:市場沒有飽和只有重新分配 : 商務律師什麼的,我不懂。畢竟零售業不比金融業 其實市場飽和這概念是空的 市場就是供大於求時,平均價格會下降(僧變多,分的越少) 需求增幅大於供給增幅時平均價格會上升 金融業是高度法令管制的行業,也是特許行業 法令密度越高的產業,越需要法令遵循人員 零售業受規範的密度不那麼高,不會動輒被金融檢查或罰款 需要的律師相對少 : 請了法務,總經理、財務長要不要設蓋逼哀(KPI),十個裡面有八個會設法務部門費用 : 很合理的想法,公司花二百萬請個法務長,事務所費用平均總要省個二百五十萬吧 : 法務請了,大所訴訟要花二三十萬以上,找本土所打只要十萬,你是法務長會怎麼選擇? : 台灣法律服務市場不比美國 供給面 1. 歐美國家處罰企業的法令,金額普遍比較高 沒繳罰單來了,兩萬,要不要找律師? 不用 罰單來了,五百萬,趕快給我去找律師 2. 懲罰性違約金 訴訟也是,不肯擴大懲罰性賠償金 會讓風險代理(純收後籌)的誘因小很多 企業方受到的賠償請求也都很低 賠償金額兩億? 台灣舉證舉到死,通常舉不出來 賠償金額兩億? 在美國還真的很有可能判企業賠,有些規定允許用營業額比例賠 請求賠償的人跟企業,變成兩邊都有律師需求了吧? 3. 企業負擔沒大家想像中大 企業通常會在他的產品保上產物保險,有些是法令規定的,有些是為怕麻煩了自己投保的 每一份產品上面,企業都會將產品的保費轉嫁在他的產品售價上 台灣很多動輒投保兩千萬產品責任險 一出事了,企業也可以叫責任保險公司去打訴訟,去協調 突然有鉅額求償,產險公司也可以cover 但相對於歐美的損害賠償,台灣顯然過低,根本用不到那麼多保額 4.小結 所以其實增加管制企業的規定,形成更好的私法秩序 對總體律師市場的供給是有很大的幫助 對於當事人地位弱勢那方,如消費者、勞工等也更有保障 : 看合約願意付錢的人不多,離婚協議願意付錢的也不多。可能我剛好接觸的當事人這樣吧 : 但美國除了付費概念不同外,市場也大很多。MLB NBA NFL這些球員合約市值有多少,付 : 點渣渣給律師不算什麼,律師也可以兼做經紀人。但台灣?洪教主說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 市場重分配,IN-HOUSE是在縮減大所的利潤。 : IN-HOUSE愈來愈多,公司找人愈來愈好找 : 年輕律師愈多,市場重分配至殺價的律師 : 教授說法律不是只有訴訟,這我很認同。我想收錢的不只是訴訟,還有很多很多,但當事 : 人想付錢的只有....... 看看台灣精美的行政罰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60.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9175537.A.B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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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數變多→inhouse人變多→大事務所收費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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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面還是要增加 比如強制不動產一定金額以上過戶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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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些律師移去公證業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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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執照、室裝審查等要建築師簽證 但究竟有什麼要律師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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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house再多,委外事務所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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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公司硬要大部分的成本內部化的話,還是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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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增加管制企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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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台灣的行政罰則本來就被鄉民所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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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師公會和律師們願意配合民意 做帶領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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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機會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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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最近黑心食品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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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配合一下 帶領民意加重商品服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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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桶二出了那麼多次包 如果有一次是判賠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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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一班民眾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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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好像沒幾個律師願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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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我見識淺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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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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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想減少律師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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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動 才不容易引起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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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不會讓只讓別人認為你只是為了自己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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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版上少見到這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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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看到很多律師指責董保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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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把重點放在率取率 是不容易引起共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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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沒有什麼政策,律師界是有共鳴的 第一審民事強制代理、懲罰性賠償,大家應該有共識吧? 就算有共識,律師聲音也很小 請看看醫師,他們講話有夠大聲,涉及醫師整體政策面幾乎一致對外 戰力超強,碰到供給面,網路立刻車輪戰到你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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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像台灣的建商被人民所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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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房屋買賣往往涉及詐欺 律師們或律師公會如果帶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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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民眾加重建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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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一班民眾獲得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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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們也會更重視法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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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不應該著眼在什麼束脩 那讓我覺得眼界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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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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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律對人民的保護,偏左派 台灣國會......超級右傾....熱愛建商與財團... 遠雄建設大巨蛋案,言猶在耳 慈濟頂新.... 這就是民主所謂"超強少數",雖然少數,但卻實質掌握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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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懲罰性賠償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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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企業經營者故意所致之損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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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過失所致之損害為「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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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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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企業經營者還動不動就說:「我也是受害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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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政府單位還幫業者背書說:「這個吃下去,也不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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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就是有損健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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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派人去選立法委員,修法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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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業營業額百分之一計懲罰性賠償,並允許律師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 很多大事務所會突然變成正義使者.....瘋狂攻打企業......... 大事務所就不再只幫企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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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這樣,法院的態度也是很傷腦筋,上次一件要請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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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被法院說:我看也沒受損害這麼多,要三倍是不是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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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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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和法院說:都說是懲罰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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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只罰6萬挨批台南市衛生局:英國藍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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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都說業者也是受害者了,你們是想要求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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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統一被不肖廠商波及時間表(網路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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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olkov (114.43.160.78), 04/17/2015 17: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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