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這主題也是很有趣....
※ 引述《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市場定義!市場定義!市場定義!
: : 因為很重要,所以必須說三遍
: : 今天現實的情況就是有商務律師和訴訟律師二大不同市場
: : 前者僧少粥多,後者僧多粥少,怎麼有人一直搞不清楚狀況,拼命跳針呢?
: : 難道你的經濟學老師沒告訴您,在討論供需時,必需先定義市場範籌嗎?
: 零售業in-house五年,待的都是營業額幾百億的公司
: 其中有二年負責legal向財務長報告(這樣也可以自稱是法務長吧)
: 零售業有句話:市場沒有飽和只有重新分配
: 商務律師什麼的,我不懂。畢竟零售業不比金融業
其實市場飽和這概念是空的
市場就是供大於求時,平均價格會下降(僧變多,分的越少)
需求增幅大於供給增幅時平均價格會上升
金融業是高度法令管制的行業,也是特許行業
法令密度越高的產業,越需要法令遵循人員
零售業受規範的密度不那麼高,不會動輒被金融檢查或罰款
需要的律師相對少
: 請了法務,總經理、財務長要不要設蓋逼哀(KPI),十個裡面有八個會設法務部門費用
: 很合理的想法,公司花二百萬請個法務長,事務所費用平均總要省個二百五十萬吧
: 法務請了,大所訴訟要花二三十萬以上,找本土所打只要十萬,你是法務長會怎麼選擇?
: 台灣法律服務市場不比美國
供給面
1. 歐美國家處罰企業的法令,金額普遍比較高
沒繳罰單來了,兩萬,要不要找律師? 不用
罰單來了,五百萬,趕快給我去找律師
2. 懲罰性違約金
訴訟也是,不肯擴大懲罰性賠償金
會讓風險代理(純收後籌)的誘因小很多
企業方受到的賠償請求也都很低
賠償金額兩億? 台灣舉證舉到死,通常舉不出來
賠償金額兩億? 在美國還真的很有可能判企業賠,有些規定允許用營業額比例賠
請求賠償的人跟企業,變成兩邊都有律師需求了吧?
3. 企業負擔沒大家想像中大
企業通常會在他的產品保上產物保險,有些是法令規定的,有些是為怕麻煩了自己投保的
每一份產品上面,企業都會將產品的保費轉嫁在他的產品售價上
台灣很多動輒投保兩千萬產品責任險
一出事了,企業也可以叫責任保險公司去打訴訟,去協調
突然有鉅額求償,產險公司也可以cover
但相對於歐美的損害賠償,台灣顯然過低,根本用不到那麼多保額
4.小結
所以其實增加管制企業的規定,形成更好的私法秩序
對總體律師市場的供給是有很大的幫助
對於當事人地位弱勢那方,如消費者、勞工等也更有保障
: 看合約願意付錢的人不多,離婚協議願意付錢的也不多。可能我剛好接觸的當事人這樣吧
: 但美國除了付費概念不同外,市場也大很多。MLB NBA NFL這些球員合約市值有多少,付
: 點渣渣給律師不算什麼,律師也可以兼做經紀人。但台灣?洪教主說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 市場重分配,IN-HOUSE是在縮減大所的利潤。
: IN-HOUSE愈來愈多,公司找人愈來愈好找
: 年輕律師愈多,市場重分配至殺價的律師
: 教授說法律不是只有訴訟,這我很認同。我想收錢的不只是訴訟,還有很多很多,但當事
: 人想付錢的只有.......
看看台灣精美的行政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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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沒有什麼政策,律師界是有共鳴的
第一審民事強制代理、懲罰性賠償,大家應該有共識吧?
就算有共識,律師聲音也很小
請看看醫師,他們講話有夠大聲,涉及醫師整體政策面幾乎一致對外
戰力超強,碰到供給面,網路立刻車輪戰到你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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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律對人民的保護,偏左派
台灣國會......超級右傾....熱愛建商與財團...
遠雄建設大巨蛋案,言猶在耳
慈濟頂新....
這就是民主所謂"超強少數",雖然少數,但卻實質掌握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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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業營業額百分之一計懲罰性賠償,並允許律師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
很多大事務所會突然變成正義使者.....瘋狂攻打企業.........
大事務所就不再只幫企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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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olkov (114.43.160.78), 04/17/2015 17: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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