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看板Lawyer作者 (台北小律師)時間9年前 (2015/04/16 13:22), 9年前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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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教授是否替董政策護航 即便他們是同校教授,完全迴避政策利弊, 但既然你說絕對不是,我也不從這觀點切了 讓大家自己評斷是或不是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唉唉唉~~ : 雖然老衲自從歸隱山林之後 : 就已不過問俗事多年 : 但看到這篇文章 : 仍忍不住回應一下 : 闡述一下個人所見 : 首先,我不知V大是否有真的看清楚劉大教授文章裡的重點 劉大教授的文章,就是對於政策造成的社會問題 迴避供需市場法則對薪水數字的客觀影響 強調主觀不努力,紮個稻草人怪罪大家不努力,不找藍海 對政策利弊全部迴避,直接假設他是個好政策, 講到一半,檢察官不會異議前提事實未建立嗎? 爲爛政策辯護時,主客觀不分的確是好招 台灣整體低薪現象也是,明明是客觀社會問題,卻偏偏要怪人主觀不努力 董發射地圖砲,不怪發砲的人,還要怪大多數人沒躲好 : 其實他所說的,主要就是以下這段話 : 雖然您可能很不屑 但我要請您認清楚一個事實 : 在理律事務所的五大部門中 : 訴訟部門是業績最差 且沒有人prefer的部門 : 每當計算年終bonous的時候 都輪不到他們 : 其他的非訟部門 或者更準確地說 商務部門 : 才是理律獲利的主要來源 : 其他的大型法律事務所也差不多 非訟和訴訟的比例差不多是八比二 : 所以你想要靠訴訟業務當上partner 在現在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 因光是billable hours的計算 你就輸非訟部門一大截 : 所以你說律師市場飽和? 這主題串中,律師市場飽和也是只有你講 我只講整體供需被破壞,造成一堆問題跟「整體平均薪資下降」的現象 然後舉流浪大學生、碩博士政策的市場亂象為例 後面幾篇文章也有人回講淘汰,定期考試什麼的都可以套到供需上面 這些人全部都Focus在供需上 但每個政策造成的客觀整體問題,如果都用個人主觀不努力來插, 迴避客觀整體問題,跟護航政策一模一樣 我們討論供需,討論律師錄取人數加倍,對整體平均薪資數字的影響 有排除過非訟嗎? 還是對你來說,僧多粥少法則,高貴非訟律師不適用? 董保城地圖砲轟不到非訟這樣,那非訟還真是神聖領域,有防護罩這樣 連供需跟數字都可以開個花到不努力,把事情複雜化....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44.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9161752.A.828.html

04/16 14:12, , 1F
可能有人一直認為熱水不會流到他那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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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重點是外界認為要培養一個法律人才很便宜,所以才沒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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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總量管制的問題,不過現實上也是台灣多數律師司法官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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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靠高點保成等作育英才的地方XD 這樣通過國家考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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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就可以變成實務上可用的律師?其實我個人是不反對總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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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概念,但要有一套公平而且持續篩選辦法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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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相當正確 培養法律人才貪便宜,真的是法律系狂設的原因 跟狂設科大都是同一個問題 ※ 編輯: volkov (114.43.160.78), 04/16/2015 16: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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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劉老師不可能不知道供需法則,但他根本認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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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市場應該要是藍海,而不是現在的紅海,鼓勵拓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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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供給增加也不至於造成太多影響才是,當然,這部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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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就會牽扯到律師的競爭力。而且劉老師於此文並不是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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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個人主觀不努力而造成現況的問題。他其實也花了不小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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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各部會各行其事,沒有配套措施就突然放寬錄取率。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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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工作條件每況愈下是因為缺乏正確的配套(例如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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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事務所以外單位實習等),批評公會提出實習收費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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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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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接受這個邏輯,就代表他護航董成功了,成功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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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olkov (36.230.242.28), 04/25/2015 1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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