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aboosh涉嫌違反相關規定。

看板L_LifePlan作者 (謀定而後動)時間18年前 (2006/05/23 21: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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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 引述《ecomaster (謀定而後動)》之銘言: : : 完全不需考慮 : : 因為 我沒有義務在hate板上向大家報告我是否有取消出國計畫 : 那您就有義務告訴版上的人 你的行蹤 ^^^^^^^^^^^^ 哪條站規規定的? : 否則誰知道你是沒意見 還是出國去了 假設我若沒來進行答辯時 小組長根本不必管我是出國去 還是沒意見 因為小組長仍可以依站規相關規定 而直接作出判決 站規哪條有規定"爭端當事人有一方出國時 就應暫緩判決" ?? : 你說是吧 這是檢舉人的責任呀 再提醒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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