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aboosh涉嫌違反相關規定。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大王椰)時間18年前 (2006/05/23 20: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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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我提出一點建議給您參考 下次請您不出國的話 可以在HATE版 做個說明 因為我有時候會在那邊晃 如果你提出了 我又看到了 我就不需要提供此證據說明 也可減輕一點組務的工作 請審慎考慮 ......... ※ 引述《ecomaster (謀定而後動)》之銘言: : 對此案 本人ecomaster已無其他需要答辯 : 請問baboosh 你還有其他要補充的嗎 : 若你也沒有要做補充說明 : 那小組長就可以知道我們已經結束當事人間的答辯。 :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 針對第一點回覆 即使你出國 透過ip仍可確認是否在海外發文 : : 針對第二點回覆 本人已經提出合理懷疑 既然你強調你是本人 我是沒有意見 : : 可是如果小組長有懷疑 我建議ecomaster可以用以下方式證明 : : 提供您在本站的基本資料給予小組長 並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30元 : : 請洽戶政機關辦理) 給小組長 為昭公信 可以將此資料一併轉給善意第三人處理 : : 如果您信得過我 我很樂意幫你證明 : : 針對第三點回覆 我之所以提出附件三 已說明了 乃是基於司法程序之必要 : : 如果您真的出國了 結果回來之後發現已經結案 又表示仍有意見 : : 是不是會造成小組長的困擾呢 ?? 因此我才提出附件三 請小組長裁斷 : : 是否要等待或是直接處理 我是不是有這樣說 可以再回去查看看 -- 可惜 人總抵不過自尊 不恨 聽起來太愚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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