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aboosh涉嫌違反相關規定。

看板L_LifePlan作者 (謀定而後動)時間18年前 (2006/05/23 20: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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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有 ... : 我提出一點建議給您參考 : 下次請您不出國的話 可以在HATE版 做個說明 因為我有時候會在那邊晃 : 如果你提出了 我又看到了 我就不需要提供此證據說明 : 也可減輕一點組務的工作 : 請審慎考慮 ......... 完全不需考慮 因為 我沒有義務在hate板上向大家報告我是否有取消出國計畫 : ※ 引述《ecomaster (謀定而後動)》之銘言: : : 對此案 本人ecomaster已無其他需要答辯 : : 請問baboosh 你還有其他要補充的嗎 : : 若你也沒有要做補充說明 : : 那小組長就可以知道我們已經結束當事人間的答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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