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最近很夯的立法院長是否被拔除一事

看板LAW作者 (舊夢依稀)時間10年前 (2013/09/16 11: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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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gustc (傑哥哥)》之銘言: : 所以上面有人舉例說,如果本來擁(反)核的政黨所屬不分區,在聽證辯 : 論後因體察全國民意、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而改變其立場,偏偏其政黨又堅持原來意見, : 所以要開除該不分區代表,一開除代表資格就沒了,這樣不矛盾嗎? : 非法律專業純請教...也無意戰個案純就制度面就教大家.... 恕刪.. 所謂維護國家整體利益,顯然不論擁核或是反核都是合於國家利益 只是經濟利益與環保安全利益,角度不同問題 既然都是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則並無不符合國家利益開除之問題 您質疑的點似乎是政黨開除不分區代表不合國家利益,然而並沒有 民主國家政黨政治,為什麼會有黨? 本來就是每個政黨去訴求如何維護國家利益的政治理念,以得到選民認同 去指摘說政黨不訴求國家利益?是陷入價值觀混淆的謬誤 那是政黨要對其民意負責的區塊,制度不是可以用特定價值觀推翻的 不分藍綠無黨籍只要沒有犯法,其實都穩居國家利益那一邊 拿A國家利益,去打B國家利益不是國家利益?沒有必要,均為國家利益。 一家公司,其代理人、經理人不適任,不能撤換? 權利主體是公司法人,權利義務歸屬主體是法人,根本不是其代理人 -- 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8.222 ※ 編輯: highlander 來自: 1.160.8.222 (09/1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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