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轟海運協議 落入中國國內運輸框架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好笑, 就是有人自由跟大話餵甚麼他就吃甚麼
: 為什麼這些船拿不到證件?
: 因為這些船船齡太大, 台灣規定砂石船要12年以內, 中國規定要30年以內
: 這些船船齡都在四五十年, 當然在兩岸都拿不到許可
: 只好要立委出面向政府施壓
這個就很奇怪
如果台灣規定砂石船的船齡要12年以內的話,那這些船都該早給拿去廢鐵工
廠回收了,怎麼會2008年的9月還在台灣海峽上頭跑來跑去,甚至還進港裝卸?
我們的政府從來就沒有關心過砂石船船齡的問題,這個時候突然良心發現?
不要再騙了,如果真的要好好執行PSC,那也許各港務局立刻要做的事情就
是把這些老砂石船通通扣在港內不准發航。
你說,這些航商用的是權宜輪,船的國籍不是ROC也不是PRC;但是PSC跟船的
國籍無關,所以只要該船不適航就應該要禁止其發航,直到其缺失改善為止。
平常如果有在做事,這個時候拿船齡來噹人大家摸摸鼻子就認了;現在為了
一個海運直航才如夢初醒,再來拿船齡噹人家,這個斑斧痕跡就太明顯了。
鎖國?別的事情我不是很清楚,至少這件事情我們已經鎖了58年,而不是只
有8年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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