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白痴才廢除死刑

看板KMT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04/28 14:08),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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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110119.bbs@ptt.cc (RocksKing)》之銘言: : 幹麻廢死刑 : 難道決策者都沒想過嗎 : 那些死刑犯通常都是窮凶惡極 : 他們要有個屁人權 : 難道被他們害死殺死的都沒有人權嗎 : 還是那些想做壞事的混帳 : 怕死 : 所以想先廢死刑 : 再幹壞事? 是否應該廢除死刑, 看的只是一件事, 就是刑罰是為了甚麼的. 如 果不清楚罪和罰是基於甚麼而存在, 那就變成單純的只是渲洩情緒 , 人類需要法律, 正是因為情緒不能解決問題. 刑罰的根據有幾種主流. 第一種是最直接的, 也是最基本的, 也就 是報應論, 刑罰是為了犯罪的人, 受回他自己所犯下的惡. 也就是 古巴比倫漢穆拉比法典的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不過, 前提是懲罰 不能夠超過他的罪, 也不能低過犯者的罪. 殺一個人, 當然死刑. 但殺十個人, 是否有辦法超越死刑? 很可能 也是死刑, 這就會產生犯罪的臨界點, 一旦超越此點, 因為懲罰已 經飽和, 加強犯罪反而變得合理. 即是既然殺了人難逃一死, 那不 如連追捕自己的警察也殺掉. 這是報應論的問題. 這是第一種論據, 第二種, 就是認為懲罰並不是為了報應, 而是為 了示範. 犯罪者無論受甚麼懲罰, 其實根本就難以彌補他能夠做到 的損失. 他能夠做到的事, 就是透過他自己所受的懲罰, 去警戒所 有有可能犯罪的人, 不要去犯罪. 這點和第一點是不同的, 罪與罰之間沒有絕對性, 簡單來說, 一個 人沒有殺人, 但他販毒, 一樣可以被判處死刑. 以求阻嚇販毒的作 用. 相反, 問題在於怎樣判定標準? 並非所有犯罪都像謀殺一樣容 易判斷, 例如叛國, 對於政府而言產生示範作用自然必要. 但叛國 是否是一種罪? 示範作用亦有可能被濫用為製造恐怖的工具. 第三種就是認為, 懲罰的重點在於令犯人贖罪, 犯人本身無法彌補 他的罪過, 但他應盡力去彌補. 因為犯人有重罪在身, 所以他的一 生即有義務在監察下以贖罪為人生的目標, 直至他贖罪完成為止. 如果犯人毫無知覺, 亦可以以強制的重勞動, 高危險性的工作作為 彌補的方法. 首先的問題在於, 到底刑罰是根據哪一種類的想法而實施? 先有了 出發點才有談的空間, 事實上, 以上三種論據, 都可以用於贊成或 反對死刑的. 是否有必要死刑, 一般而言, 是看司法的執行效率. 效率低落的地 方, 就越依靠這些簡單直接的方法, 例如軍事佔領區, 基本上司法 不能發揮效用. 又或者, 無限徒刑不能夠徹底的執行, 或者監獄的 保安有嚴重漏洞等. 但如果認為一個地方的司法的效率有一定水準, 而監獄是有效的, 則是否應該死刑, 是不能一言斷之的. 也不可以將不同司法效率的 地區作直接比較. -- 漢子的浪漫就是環境破壞. -- ※ 發信站: 香港地(hkday.net) ◆ From: 144.214.122.72

04/28 14:51, , 1F
科科 這種有料的文章就沒人想推了
04/28 14:51, 1F

04/29 06:03, , 2F
真的很有料, 幫推.
04/29 06:03, 2F

04/29 19:06, , 3F
推一下
04/29 19:06, 3F

04/29 22:50,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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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5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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