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看板Insurance作者 (麵包蛋糕)時間8年前 (2016/03/13 12:38), 8年前編輯推噓7(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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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問題 就我們的經驗來說 他是一家極不公正客觀且偏向保險公司的中心 對外號稱絕對公正客觀 但實際確不是 因為他的經費有來自保險公司 他們專業顧問的意見都不敢指名道姓的說是哪位專業顧問 是哪方面的專業 是問醫生專業還是問律師專業呢 ?我無從得知 案件送到評議中心走到評議階段的人 請不要抱太大的期待 就我們的經驗來說 他不是一家公正客觀審議相關案件的中心 他會想盡辦法替保險公司寫不用給付金額的各種理由 大概就是黑的也可以說成白的程度吧 為什麼我們會有這感覺呢 就是比對評議中心的決定與法院的判決後所得出的結論 法院判賠 評議中心可以說不用賠 法院判證據已詳細載明 評議中心可以說文件極為簡略看不出應該理賠 買保險真的要慎選公司 有些公司在理賠時業已預設立場擺明不賠 藉故刁難文件不齊 要你補東補西 其實都只是在找理由不賠 我們的案子該公司理賠人員說溜嘴 說我們再怎麼溝通也沒用 公司的立場就是不賠 說再多也沒用 好險我們告贏了 聊表欣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47.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57843918.A.DA0.html ※ 編輯: breadcake (111.249.147.156), 03/13/2016 12: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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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爭議的是哪一家保險公司,是否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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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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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我也覺得要慎選保險公司,很多人說商品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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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好商品,但卻不願理賠,也還是違背保險分散風險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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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享法院判決的案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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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知道是哪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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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中心真的都矮保險人一節,跟中心要對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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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一直跳針跟我講「別再逼他了」,武器對等不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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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嗎?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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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讓 保險公司 與 保戶 都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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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來 很公正合理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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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訝異的,金保法最重要的精神就是把金融服務業責任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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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無過失責任,把舉證責任定為倒置原則,簡單說你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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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就要自己舉證己方無過失,這是基於雙方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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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所設置的,別於一般的舉證責任分配。竟然在評議過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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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說,實在非常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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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中心本來就不是最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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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走法院走心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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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會說,理論在多不如實際跑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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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師你說說看評議流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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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才疏學淺,沒跑過評議,請教實務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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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b大師,請務必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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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跑過,講在多都是紙上談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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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又何必浪費口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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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這些事情我在其他篇都提過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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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喔!我沒被申訴過怎麼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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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b大師果然又來了,請教您嘛!您厲害啊,我想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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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流程與注意事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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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你把其他篇文章看一看,有提出實務經驗的不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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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一堆有經驗的人,所以沒人會在那賣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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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啊?請給我網頁版網址好嗎?我想學哩!又,b大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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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在評議上主張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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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學,就該自己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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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你每篇回過的文章看一看,一直有人要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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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你一值都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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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師,你又在說笑了,我是問您評議流程,您不是跑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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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經高層不然就是被申訴過,這麼豐富的經驗,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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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看讓大家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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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又在賣鬧了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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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讓原PO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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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險理賠來說,申請評議跟是否被申訴過或是高層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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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啊? 貼無過失主義的資料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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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貼這個,原po寫「評議中心可以說文件極為簡略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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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應該理賠」,這不是評議中心該做的評斷與說的話,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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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覺得保戶提出的文件不足,應該主動說明需要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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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如果覺得資料錯誤或未達理賠標準,則自該主動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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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證明未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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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在原PO的例子並不適用,否則也不會走到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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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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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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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保險公司要我提出的資料都非保單條款所明定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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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保法這個我也很清楚 舉證責任在那方我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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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要用金保法的無過失責任 請上法院說 不是評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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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業已記載文件詳細載明並符合理賠要件 被告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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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言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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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請教所謂非保單明定資料?例如身故,申請時要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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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或者癌症,須檢附病理報告,我想這都應該合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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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說非必要為何種資料?又,金融評議中心是依金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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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依照該法處理爭議,因此,我想舉證倒置原則應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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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適用,否則評議中心成立則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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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真的蠻好奇您的案由與當初保險公司要求的資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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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若依您經驗所分享,評議實在沒有存在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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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位於調解之後,且與民事判決有同等效力,因此,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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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義應有適用餘地,否則淨往法院跑,這機關真沒必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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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依照憲法規定所成立的,拿著法院的判決書與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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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決定,一個說賠一個說不賠,聲請強制執行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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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就有差了,誰的存在會較無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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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不是評議完不服才去法院?兩條線應該為先後非平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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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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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教判決案號嗎?站內信也行,小弟真的想了解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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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爭點在日間住院是否有必要?非日間住院是否有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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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保險公司應該舉證日間住院為非必要證明,這無論在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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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或法院都是必要的,不然評議委員如何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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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議?只要結果有利保險公司就好了 內容愛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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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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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或許你的經驗讓你不好受,但這制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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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為了解決小額金融消費爭議所特別設的,加速弭平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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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立法理由與精神都是為消費者,只能說執行面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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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4:26, , 85F
這真的很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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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vExEsW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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