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上的主流客觀嗎?_?

看板Insurance作者 (夢)時間10年前 (2014/04/27 00:14), 編輯推噓5(5059)
留言6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04/26 12:49,
保險本質填補損害,要說 哪些族群適合定期日額?
04/26 12:49

04/26 12:49,
還不如說 哪些狀況(病況) 適合定期日額?
04/26 12:49

04/26 12:50,
之前不是有人PO文 住院沒花多少錢,依照醫囑 必須治療
04/26 12:50

04/26 12:50,
反而住院日額賠得比醫療實支多
04/26 12:50

04/26 12:50,
當然這是 少部份
04/26 12:50

04/26 12:51,
重申 填補損害(包含中間性保險),才是本質
04/26 12:51

04/26 12:51,
至於具有抽象損失性質的 日額住院給付 死亡給付
04/26 12:51

04/26 12:52,
因非具有濃厚財產性質,無法以金錢衡量
04/26 12:52

04/26 12:53,
才約定金額
04/26 12:53

04/26 12:54,
但此金額乃抽象性彌補,健康前 健康後之差異性 (因人
04/26 12:54

04/26 12:54,
而異)
04/26 12:54

04/26 12:55,
而不是現在業務員所說的 彌補薪資減少
04/26 12:55

04/26 12:56,
有些人認為抽象性的住院日額,自認為差異性大
04/26 12:56

04/26 13:50,
那 實支實付 在學理上的說法是? 求教hank0624大~好奇寶
04/26 13:50

04/26 14:00,
實支實付 填補損害
04/26 14:00
保險本質若僅「填補損害」才屬之,那麼醫療實支實付型就該完全適用複保險規定為妥。 「損害填補」有個很重要的原則必須遵守:不當得利禁止原則/利得禁止原則。 保險法§38已經明文複保險的處理方式:比例分擔主義。 換句話說,依照法律和法理運作,版上流行的雙實支、三實支規劃方式,最多僅能填補 客戶實質醫療費用支出部分,不該有超過實際支出的錢可以獲得理賠。 學理上,也大都支持醫療實支實付有複保險的適用。 只是在1997年9月19日財政部核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時,即加註「被保險人 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公司 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所以,才會有現行雙實支規劃方式的說法。 但這問題其實很好玩,主管機關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並無授權)下,自行界定學理上具填補 損害性質的醫療實支實付可以超脫複保險的適用,進而危害填補損害保險原則,可以因為 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就免除適用或正當化嗎? 去年國華人壽的案例殷鑑不遠,這才是在討論主流意見是否客觀時,該深刻思考吧? 我們再思考一件事情,版上都說理賠發生爭議時按照條款走。 行政機關的解釋函令,和法律可以修法一樣,也是可以改變見解。 只是法律有不溯及適用的原則,行政機關大都著眼於法安定性或信賴保護原則,但那也是 人民跟行政機關間有直接關係時,才有的問題。 但我們想一下,行政機關的見解並不在條款裡面, 若是哪天雙實支規劃方式,形成另外一種醫療保險資源浪費或賠太兇的原因時, 行政機關變更見解,認為縱使同意承保仍須依保險法§38比例分擔主義處理時, 版上最愛推的 中壽NCH裡的 第12條,會不會變成到時保險公司拒絕全額理賠的好理由? 其他間保險公司亦同,全球XHR等等,也可以在那種情況發生時,以條款並無主管機關當 初見解的訂定為由拒絕理賠,發生理賠爭議時,誰會有利? 答案目前很明顯:保險公司。 更不必說,越來越多的司法實務認為醫療實支實付屬於損害填補性質,有複保險適用。 學理和實務雖然常常是兩碼事,甚至互不相同,但並不表示現行理賠實務做法就絕對有利於 客戶!更別說,保險本質誰說只有「損害填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04.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398528851.A.A50.html

04/27 01:38, , 1F
不是也有一派說人命無價,無法衡量嗎?
04/27 01:38, 1F

04/27 01:39, , 2F
如果要說保險局的問題,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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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40, , 3F
之一是否有違反言論自由甚至工作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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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41, , 4F
如業務員不能在網際網路說商品名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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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47, , 5F
關於金融監理部分,想罵的可多著去。只是又會被商業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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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48, , 6F
可受到極高程度限制的低價值言論理論給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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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49, , 7F
基本上醫療實支在學界只是吵處理方式或適用上的細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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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50, , 8F
大方向上,都認為有複保險適用。目前司法實務的判例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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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50, , 9F
印象有出來(懶惰所致) 但看到目前為止,大多肯認有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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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51, , 10F
險適用。 至於工作權,我覺得扯上邊的著力點太少。
04/27 01:51, 10F

04/27 09:09, , 11F
已發生之事實與已簽訂之契約,有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04/27 09:09, 11F

04/27 09:11, , 12F
雞蛋不要裝同一個籃子,雖然醫療部分我也還沒有找到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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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12, , 13F
的他國保單,但在現今法律下,雙實支確實存在也運行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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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13, , 14F
私人契約間,沒有公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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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15, , 15F
國華人壽提醒我們,以後還可能打折賠付難道就都不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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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15, , 16F
已經運行的法律下去簽訂的合約,有無信賴保護原則適用?
04/27 09:15, 16F

04/27 09:16, , 17F
我不會乖乖接受,至少也會上法院解決,這樣一來不反而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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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16, , 18F
造更多問題,更何況收取保費時並沒有依照有他家實支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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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17, , 19F
例上減免,都是全額收取,再以事後主張複保險云云,我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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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18, , 20F
為著力點更少,說穿了,對於這樣的改變消費者都只能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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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19, , 21F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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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26, , 22F
你的說法只是證明行政機關當初見解的錯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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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26, , 23F
至於公法上信賴保護原則適用問題,不適用於私人契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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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27, , 24F
當然一般保險公司是開門做生意,真的發生不能雙實支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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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28, , 25F
全額理賠的函釋出來後,為了留住客戶,應該大都不會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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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麻煩。這是現實面。但我今天這篇討論的是學理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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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30, , 27F
而且我沒說不買保險這結論,只是認為討論可以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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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31, , 28F
說穿了,版上雙實支就算對客戶、對業務都是雙好,真實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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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31, , 29F
界客戶嫌麻煩、就是要終身日額blabla,不想雙實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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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31, , 30F
還是得尊重客戶,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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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34, , 31F
更別說定期日額投保多家,都可能發生理賠認定差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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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35, , 32F
,而且是常發生下。誰敢保證雙實支日後不會有理賠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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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35, , 33F
的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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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57, , 34F
保費問題似乎沒有解釋到?你收了全額保費事後卻爭執要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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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58, , 35F
例去分擔,對於這樣的主張我持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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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13, , 36F
你沒啥好保留意見,保險法第38條就規定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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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14, , 37F
除非你能把實支實付,解釋成不屬於損害填補性質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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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18, , 38F
我也說了 這是學理討論。現行就是學理和實務不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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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18, , 39F
發生後,就是只能去評議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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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19, , 40F
全額保費只是你假定大家都去第一家申請理賠,再去第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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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19, , 41F
但那是投保流程。誰知道理賠流程上,客戶會先往哪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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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0, , 42F
前幾天不就有富邦只投保主約+NHR,中壽卻投保醫療、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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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0, , 43F
和防癌嗎?誰能確定雙實支的規劃方式,都照我們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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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2, , 44F
你還是迴避收取全額保費卻主張依比例分擔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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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2, , 45F
保留意見是文明說法,說白了就是不認同閣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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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3, , 46F
請問產險的房屋火險,重複投保造成超額投保時,保費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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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4, , 47F
理賠方式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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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5, , 48F
我直接跟你說白了第38條,我啥時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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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32, , 49F
另外,謝謝你的文明說法。說白了,我今天這文章就是在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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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32, , 50F
論雙實支規劃的問題,而切入點就是學理出發。所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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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32, , 51F
hank0624大的推文來做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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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33, , 52F
現行運作沒問題當然沒問題,要不要雙實支就看業務和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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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40, , 53F
只要以金錢衡量,可適用於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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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40, , 54F
反之 則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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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41, , 55F
目前曾看過法院判決 一個人買了近10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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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41, , 56F
可以拿到20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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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42, , 57F
法院判決只賠1~3份 即可
04/27 13:42, 57F

04/27 13:46, , 58F
唉~保險買這麼多幹甚麼? 買對 買夠(填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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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46, , 59F
這就讓我想到3實支 四實支,動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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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5:09, , 60F
我個人是三商+全球雙住院實支,再加上副本理賠的團保
04/27 15:09, 60F

04/27 15:10, , 61F
我個人險住院實支之前有中國+中信,但都解約了,雙實ok
04/27 15:10, 61F

04/27 23:52, , 62F
其實還有一個問題,釋字第576號已指出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
04/27 23:52, 62F

04/27 23:53, , 63F
險,而健康保險目前是規範在保險法的人身保險章中。
04/27 23:53, 63F

04/28 01:52, , 64F
那也是兵家必爭解釋的地方~麻煩一堆XD
04/28 01:52, 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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