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反同性戀大遊行要求奧朗德辭職
大致上整理一下論述,然後再來回應。
不過我得說,我整理地有點痛苦,有些地方不太清楚你要表達的。
1.你認為同志在目前的社會有已經算是有平等的權利。
因為沒有種族隔離、沒有標籤化等等。
2.你認為基於社會的風氣等的壓力,一般人也會感到不自由,
所以同理同志的不自由等都可以能是來自於社會的種種風氣等。
3.基於第1點(或也有第2點)談到同志過於積極的論述可能對於異性戀的言論造成限制。
我必須要回應這些點。
1.首先,同志目前看起來是有平等的權利,是沒錯。但只限於形式上自由與平等。
如果討論憲法上實質平等的意涵,我們得去深究同志到底想要什麼,才能夠慢慢處理。
我常舉一個例子,你不能說高雄的孩子只能去台北上小學就有實踐普遍的受教權。
你會說對呀,每個孩子都可以上阿,只是要去台北。
對呀你可以上學,我也可以上學,只是通通要送去台北。
也就是說如果無法對同志的愛與伴侶關係到底是什麼做出理解與回應,
要怎麼落實實質平等?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民法上的婚姻與親屬等篇章。
這不能算是法律與制度歧視?
2.這部份比較算是個人之間如何寬容的問題,提到社會風氣,
社會風氣為什麼會給人壓力,因為個人需要歸屬感,被認同。
這樣又可以回到上面我提到的,如果社會風氣無法產生所謂的友善、或是依據需求的壓力
那麼的確是可能促使不自由的狀況產生。
因為如果社群不友善可能使得實踐自己的自由變得相對困難。
從人性尊嚴的角度,因為異性戀的確可能在這樣的風氣中較為自在,
可能他們的人性尊嚴就是創造一個模範的家庭等等。
但仍有很多異性戀甚至同志是無法符合這樣的風氣,
例如異性戀可能離婚、單親,這些在上一代都是很難以想像跟面對的。
那又更別說同志了,沒有婚姻保障,不結婚又被嫌棄等等,
這樣我們真的能夠無視或合理化社會風氣,
我們可以這樣去談落實自由與平等嘛?
3. 說到同志不應該過度干涉異性戀的言論與價值好惡。
這就牽涉到對於權利的想像與界線的分野。
如果認為他人的言論有問題,那應該從他到底有什麼干涉或傷害他人之處出發。
我們會說人性尊嚴是保障基本權利的一個重要目的。
如果個人對於自己的認同應該被貶抑的話,無異是在貶他的價值與權利。
當一個同志朋友他是活在一個充滿異性戀價值的社會。
本來異性戀就該是這個樣子,無所謂勇敢不勇敢。因為異性戀就是這樣活著。
自然一般異性戀不會覺得特別勇敢什麼,但要跟這樣的價值對抗是有多辛苦?
我相信很多不符合模範的異性戀一定能夠體會。
包含性別特質較為中性的,單身或離過婚的、單親的父母與子女、隔代教養、
外配及其家人,這些都是明顯被歸類於一般之外的。
如果你看到這些人還能說沒有異性戀被認為勇敢的嘛?
因為他們不符合期待,所以特別的辛苦,需要忍受更多的不平等對待。
不管是法律上,或是他人眼光中的位置上。
結論:
1.形式平等不等於平等,
2.要論形式平等,也無法這樣簡單處理得到個人權利是平等的。
以上是對於過於樂觀、忽略結構因素與形式平等的回應。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也可以反對異性戀啊。有人限制你不許反對嗎﹖
: 事實上就我的接觸而言﹐大多數人對於同性戀並不存在歧視。
: 雖然說不少人都覺得同性戀"不正常"﹐認為必須跟他們一樣才叫"正常"。
: 但這不過是種社會壓力﹐就跟人一旦到了三十幾四十幾還不結婚﹐
: 這個人周圍的親戚也會給他壓力﹐認為跟大多數人不同就是"不正常"﹐
: 試圖用語言來迫使這個人"回到正常"變得跟多數人一樣。
: 這不叫歧視吧﹖不過就是社會壓力而已。誰都或多或少有各種各樣的社會壓力。
: 至少﹐我還沒有看到說﹐要把同性戀者隔離起來、禁止接觸、戴上標志等等行為。
: 也沒聽到說﹐不能跟同性戀者握手、要避開他們、不要跟他們談話等等。
: 或者說﹐工作不能給同性戀者做、同性戀者不能上大學等等。
: 甚至說﹐殺死、驅除同性戀者﹐不讓他們破壞我們的社會什麼的。
: 而這些才是歧視吧﹖
: 所以我一向不覺得現代社會有什麼同性戀歧視。
: 所以我也很難理解﹐為什麼"公開宣布自己是同性戀"﹐就變成勇敢、正義的化身﹖
: 我本人並不反感同性戀﹐但我反感關於同性戀的部分宣傳。
: 在我看來﹐異性戀跟同性戀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也不應該存在誰壓倒誰的想法。
: 這就跟爭論一樣﹐雙方觀點可以共存﹐並不一定要誰的觀點壓服另外的觀點。
: 但當前的部分同性戀宣傳給我的感覺並不是這樣﹐而是存在"一定要說服你"、
: "一定要讓你接受"、"你不肯接受就一定是錯的"這樣的"思想壓制"﹐
: 而我並沒有感覺到異性戀有這樣的壓服宣傳﹐譬如說異性戀是勇敢、正義的﹐
: 譬如說﹐一定要把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者﹐等等。
: 換句話說﹐如果某人宣布﹐他看不起異性戀﹐異性戀真是病﹐他不會遭到輿論的攻擊。
: 相反如果他主動說他是同性戀﹐還能得到一片喝彩。
: 但如果同個人宣布﹐他看不起同性戀﹐同性戀是病﹐那會被一堆輿論攻擊﹐
: 並且會被要求必須收回說過的話﹐必須道歉。
: 所以我認為﹐當前的輿論宣傳在某些地方已經失衡﹐這種失衡如果不加限制﹐
: 久了就會變成思維慣性﹐變成"本方觀點絕對不許反對"。
: 而我認為﹐這就變成洗腦式的思想壓制了。
: 所以呢﹐我是反對"限制同性戀者"﹐但是讚同"限制部分同性戀觀點的宣傳"的。
: 如果還有人認為我是在歧視﹐是對同性戀者的反對﹐那我也沒辦法。
: 但我還是要建議同性戀者們不要太心理敏感﹐
: 有時候人是會因為"認為別人一定會看不起自己﹐才覺得自己真的被看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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