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全台農舍大掃蕩 宜蘭出現逃命潮

看板I-Lan作者 (隨風居)時間9年前 (2015/05/26 13:38), 9年前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6 (看更多)
原文恕刪 農業生產區及生活區分離 既然目前法令規定農地原則可開放1/10面積興建農舍,何不將農舍集中興建於「農業生活 區」(建地)? 所稱之「農業生活區」係指新劃定於鄰近都市或聚落外圍,由政府取得可集中興建農舍之 特定區,並變更該範圍內之土地為建地,將農地原依法令可蓋農舍之1/10面積用地,透過 如交換移轉之手段集中至「農業生活區」,而剩餘9/10面積之農地將來則僅能作為農業生 產使用。如此,農業生活區與生產區分離,二者不會相互干擾。 以100公頃範圍之農地為例,政府依此劃定10公頃之土地為可集中興建農舍之農業生活區 ;若某A農地面積為1公頃,則其0.1公頃可蓋農舍之農地便能交換移轉至農業生活區興建 ,至於原來的0.1公頃農地則歸政府所有並由政府重新組合及處分,而剩餘之0.9公頃農地 便仍須維持農業生產。此舉亦可適用於0.25公頃以下的農地,以符公平並解決農地已被細 碎利用之弊。 以上想法之結果為: 一、 農舍集中興建、農地集中保留,且二者不會相互干擾。 二、 農民興建農舍之權益可兼顧,但亦負有農地農用義務。 三、 政府交換而來之土地可提供予有需求的人,並得作為取得農業生活區土地之財源。 四、 農業生活區之公共設施可以集中興建,避免浪費。 至於農民因耕作而必須置放農機時,仍可於農業生產區建置農業資材室,惟應絶對禁止作 為農舍或其他目的使用。另外,針對既存農舍之處理方式,則是加強輔導其廢污水處理, 俟其建物達使用年限並回歸為農耕使用時,比照上述農業生活區及生產區分離方式辦理。 以上是目前小的看法,不知對於現今的農舍濫建沒有把9/10的農地留下是否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25.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432618696.A.A5A.html

05/26 13:41, , 1F
這樣會被戲稱勞改營
05/26 13:41, 1F

05/26 14:59, , 2F
蓋豪華農舍者的心態就是想當"田喬仔"(起滴田中間乎郎譙)
05/26 14:59, 2F

05/26 15:13, , 3F
你是中國共產黨的嗎?
05/26 15:13, 3F
給1/10的建地蓋房後,9/10還是會還給農民,只是那地方就是只能耕種,不能做其他用途 不是給1/10之後,9/10就沒入 ※ 編輯: wende520 (59.125.125.166), 05/26/2015 16:04:01

05/27 09:37, , 4F
大推這樣的方向!
05/27 09:37, 4F
文章代碼(AID): #1LP0R8fQ (I-L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6 篇):
文章代碼(AID): #1LP0R8fQ (I-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