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今天課前提問時間的摘要

看板HolySee作者 (大笨狗 不要妨礙拎北工作)時間16年前 (2008/04/20 00: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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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tSnow1987 (LittleSnow)》之銘言: : : 如果重視責任身分部分,依第31條第2項乙成立第234條第1項的(狹義)共犯。 : ^^^^^^^^^^^^^^^^^^^^^^^^^^^^^^ : 我還是不太清楚為什麼會如此 責任身分依第31條第2項 不具身分者「科以通常之刑」 所以去找一個沒有第234條第2項中責任身分規定的「通常」的條文 便找到第234條第1項 乙以第234條第1項的(俠義)共犯之刑論處 -- 人的世界裡 一隻被歧視的狗 狗的世界裡 一個被歧視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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