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今天課前提問時間的摘要
: 如果甲另有營利意圖,成立第234條第2項之犯罪,
: 本項的「意圖營利」是責任身分,再加上「意圖供人觀覽」的違法身分,
: 甲有本項中的兩個身分,而乙都沒有,
: (條文的敘述是「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
: 「意圖營利」是以「犯前項之罪」為前提,
: 乙未「犯前項之罪」,故也不可能「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
: 則乙應用第31條第1項還是第2項?
: 如果重視違法身分部分,依第31條第1項乙成立第234條第2項的(狹義)共犯;
: 如果重視責任身分部分,依第31條第2項乙成立第234條第1項的(狹義)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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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不太清楚為什麼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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