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小組長釋疑]有關歷史版「史學方法」討論串
※ 引述《KevinR (Kevin)》之銘言:
: 該討論串符合該版版規 1.0 第一條(該版精華區)
: "1.本板為一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
: 發表歷史解釋、見解,以及存放關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
: 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 該版MRZ版主憑己見將原文視為"作業文",並將其後續之討論文
: 不經公告全數刪除,並且未將刪除之文章收錄於精華區「板務專
: 區」中。
: 請問該行為是否有違該版版規之第十一條與第十六條
如果只是純粹的問作業,這並不算什麼"交流".
就像"打架"跟"打人"是不一樣的情況."打架"是兩個人以上互相打對方一拳,
那還可以說是打架.但"打人"卻是其中一人從來沒有還手的情況下,純粹被挨
打.而那個"史學方法"討論串卻只是原發問人只是在發問,根本拒絕任何交流,
而且自稱已從信箱那裡取得想要的結果,這當然不算什麼版上的"交流".
所以應該砍.
: " 三A.刪文
: 11.刪除之文章,皆置於精華區「板務專區」中。
不可能每個刪除的文章都留下來,難道偶然出現的廣告文張爸文橘子文也都要
留下來?
要留不留,其實是看情況而定,尤其是版規所規定的情況,是為企圖引發筆戰的
違規狀況留下證據.
: 三C.違規情事紀錄
: 16.凡違反板規並經公告處理者,相關文章皆分類收錄於精華區
就是指這種企圖引戰這樣的情況.
: 「板務專區」中。"
: 又,該MRZ版主於昨晚(2/8)發一公告(已被刪除),內容多具情緒
: 性、攻擊性。
: 版友質疑其執法是否過當並要求說明,該MRZ版主除避重就輕外,
: 並將個人情緒帶入版務管理,請問該MRZ版主是否有失職。
我刪除的公告是給某人水桶的公告,順便告誡其他某些不常在站上發文,卻特別
選在版面上陷入爭吵時來亂插嘴的鄉民.批評這種特地以增加爭吵的版友,我並
認為叫做什麼攻擊性,因為我只是陳述事實,而且也沒有特別指名任何一人.
後來某人接受公告內的方式願意不再犯版規,我就撤除水桶以及公告,並非避重
就輕.因此我不認為我失職.
在這起事件中,被水桶的人在本站有特殊的地位,所以特別網開一面.
我現在都是以版主的身份來回答,因為我也同時是小組長,判決上我也自然就採
取迴避原則,反正群組長也正在看著這個版,他若是認為不妥,自會開口.
如果你要對號入座,承認你自己就是這種以引戰亂版為快樂之本的性格扭曲份子,
那我只能說很遺憾我就是無法容忍這種版友的存在.而且下次你要這樣做的話,我
只好視為鬧版的行為而將你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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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外出取材,下回休刊.
http://gps.wolflo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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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2.2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1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