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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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就是小謝從頭到尾亂搞. 應該是國民黨贏太多,然後他自己也是不走程序習慣了. 一個太囂張,就直接找警察去撞門. 本來是民事. 民事案件,你要搞強制執行的話. 必須先去地方法院告一下,就是走民事訴訟. 強制執行法1~3條都寫得很清楚. 今天你有問題,媽的台灣是民主國家誒,法治社會. 你有事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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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案件,想起小時候遇到的一件事.. (憑印象的,不知是否有錯誤).. 以前新竹好樂迪,位置在現在的同學匯 KTV,以前是笑傲江湖.. 那時和地主租空地,好樂迪蓋樓以及裝潢.之後租約到期,談續約時地主死活不肯續.. 弄到後來好樂迪起賭爛,花錢把整棟樓打掉.. 所以地主不續租, NET是不是只能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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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是基隆市政府和大日簽行政契約,大日和net簽一般的民事契約. 由於行政契約不得依照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所以應該回歸民事法院. 執行名義可以藉由公證或是訂立自願執行的方式取得,否則只能藉由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 假設基隆市政府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該執行名義也只能針對大日,而net認為該財產為自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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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基隆市政府當房東 合約很複雜. 就看他們現在是上民事法院還是行政法院. 看起來這個根本不是什麼行政公法. 而只是基隆市政府的民事合約糾紛. 所以現在如果是去民事法院. 那麼基隆市政府跟人民就是對等的. 人民沒有權力叫警察來幫你點交. 某某人欠你錢 某某人租你房不付錢不搬走. 你是沒有權力跑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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