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試用期法制化才是保障吧已回收
※ 引述《NTUST (國立金城武科技大學)》之銘言:
: 很多人說80%變相減薪
: 很多人說他們本來就沒有試用期
: 那是因為他們沒有遇到吧
: 太多企業是給你試用期大砍薪甚至半薪
: 或是試用期拖超久不給你轉正
: 試用期法制化
: 對於沒有試用期或試用期全薪的人沒有影響
: 但對於試用期被大砍薪或拖超久的人
: 這才是保障好嗎
: 你試用期最多就是三個月
: 超過就要轉正
: 而且不得大砍薪,低於80%就是違法
: 這是限制惡劣雇主的優良法案吧
: 這才是真正保護勞工耶
我只能說 立這個法的人 立意良善
但是跟這個版上大部分人一樣,沒見過真實世界
沒有太多投履歷、面試、談薪水的經驗
任何規定首先要考慮它的可行性,沒辦法執行的規定
等於沒有規定
我如果是HR,我馬上就把104上面簡介跟公司規定
修改成,入職後三個月內會有首次考核
考核成績優良者,薪資會依實際情況做出調整,並享有XX福利
我一句都沒提到"試用期"三個字
但實際上,上面就是試用期
勞基法訂定的那個年代,在立法的那一批人的專業
跟現在這一批比,強的太多了
現實存在試用期,但是沒有入法就是因為
這是勞方跟資方雙方同意的契約行為
有各種樣態,沒有辦法以立法方式把所有具體會發生的情況
具體規範在法律中,技術上辦不到
這個立法的提出,就只是想當然而,根本沒有具體去了解
這件事情為什麼存在,反射性的就提出一條頭痛醫頭的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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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跟中國建立溝通的陸委會 折損半打部長的教育部
答不出是誰決定發車的交通部 台灣不缺電的經濟部
合法不合理的的勞動部 自許東廠的促轉會
嗆聲要幫阿扁出氣的監察院 領導農民起義的農委會
斷交最多搶不回詐騙犯又逼死外交官的外交部
角逐幹話王的功德院院長 選舉輸了越多票官位越高的敗選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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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01.9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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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法律上,就已經是你說的狀態,沒有規定"試用期"
沒有規定這個實際存在的東西的原因,上面我已經說過了
比如你入職了兩個月,你的同事走了
我怕你也跑,所以給你加了五千
那這兩個月,誰能認定是或不是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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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中當然可以描述契約執行中所遇到的狀態
但是世間有萬份契約,一部法律怎麼技術上詳訂世間上
萬份契約中的所有內容?
技術上辦不到,就是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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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文我已經規避了"試用期"
從我上一次投履歷已經是十幾年前的印象
我覺得,以我上述的方式來描述"試用期"這件事的公司
可能到現在不在少數,大概也是用來規避試用期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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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立法本意就是不把這裡寫死
只規定了,三個月內勞資雙方的權利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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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現在,過去還是未來
只要提出這個修法的人,還是這麼立法
那我上面的解法就有效
我可以負責任地說,對於一家公司人資方面的規定
我比這個立法者,熟悉的程度,強的太多
但我其實是個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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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保護光明與正義
扯遠了,勞基法不是只保障勞工,他事實上是為保障勞資雙方
但是有些法令,因為執行上有困難
所以我們才會看到104上滿滿的把享勞健保當成是工作福利..
勞檢那麼困難,才會有員工被燒死在廠房中的宿舍
執政者真的愛的是資方,所以才會台灣的工會風氣
就連現在有跨公司的行業工會了
工會的風氣還是那麼不盛
台灣的勞工,現在跟過去,最居於劣勢的
一直都是資訊上的不平等,面試你的人能把你從生平到八字
跟其他履歷投遞者一起比較
但是我們連要了解目前要入職的這家公司
薪資制度、調薪情況、人事制度,甚至切身的工作範圍
工作環境,直屬長官跟同事等
都要入職那天才能知道盲盒裡,到底是不是SSR
還是我又當了一次非洲人
※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04/30/2024 17:30:58
※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04/30/2024 17: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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