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洪申翰fb- 我沒有說謊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第七個房間)時間1月前 (2024/03/19 07:12),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5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9/10 (看更多)
※ 引述《SunSky0126 (昊)》之銘言: : 其實有去翻法條也能看出來: : 「29還真的跟質詢沒關係,因為其他條有規定」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9 : 第 五 章 討論 : 第 28 條 : 主席於宣告進行討論事項後,即照議事日程所列議案次序逐案提付討論。 : 第 29 條 : 出席委員請求發言,應親自向主席台議事處簽名登記,並依登記順序發言,如經雙方同意者 : ,得互調發言順序。 :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 主席得於討論適當時間,宣告截止發言之登記。 : 可是前一章有提 : 第 四 章 開會 : 第 22 條 : 本院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但舉行質詢時,延長至排定委員質詢結束為止。 : 如果不懂,那可以理解有些人會忽略各章的關聯,但,同一章的標的要相同吧? 質詢權受憲法保護,但質詢權如果沒有時間限制, 譬如到了正常用餐時間,質詢者依然堅持要質詢, 不准主持會議的人去吃水煎包,這是影響進食權利, 而進食是維持生命的基本條件,也就是『生存權』。 如果質詢者一直未到,卻要求其他與會者必須無限期等待, 不然就是曠職翹班,這是侵害了其他人的『工作權』。 憲法對於『生存權』、『工作權』的保護, 必然會比『質詢權』來得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32.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0803555.A.030.html

03/19 07:18, 1月前 , 1F
講桌以外的學生都?沒學生問問題欸
03/19 07:18, 1F

03/19 07:26, 1月前 , 2F
我沒有喝醉
03/19 07:26, 2F

03/19 07:31, 1月前 , 3F
憲法保障投票權
03/19 07:31, 3F

03/19 07:31, 1月前 , 4F
啊民進黨還不是沒收某些人的投票權
03/19 07:31, 4F

03/19 07:57, 1月前 , 5F
憲法哪一條規定立委不能遲到一下下
03/19 07:57, 5F

03/19 08:12, 1月前 , 6F
憲法哪一條規定你不能強姦蔡母豬
03/19 08:12,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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