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NicePYa)時間3月前 (2024/02/23 15:23),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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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說嗎: 第一條線:基市府與大日合約結束點交並把商場經營權轉給微風=》 已經完成。 NET在這 一條沒角色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 色 第三條線:二三四樓的產權=〉基隆市政府跟NET官司中。大日在這一條應該沒角色(沒表 示意見)? 然後這三條線的劇本其實都是獨立事件,互不影響。但現在就大家混在一起講 這樣理解對嗎?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 還在扯什麼強制執行? : 這個OT案的合約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簽的。 : 你要訴請產權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點交程序無關。 : 點交的所有權在於大日開發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請透過合約的乙方來提 : ,請問大日提出了嗎? : 你還強制執行咧! : 請警察現場維安錯了嗎? : 請警察管制現場錯了嗎? : 你主富(NET)的律師在現場的是代表那一方? : :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 什麼叫點交? : 請問什麼叫合約到期點交? : 還在扯法院強制執行? : :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 :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 :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 : 請是現行犯? : 強盜現行犯是誰? : 請問基隆巿取了什麼財物? : 還現行犯咧! : 強盜現行犯是公訴罪! : 結果是由主富提告基隆巿政府,地檢署以他字案偵辦?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3989 : 新聞內容地檢署講了,要傳喚之後再來考慮是否有他字案轉偵字案? : 你現階段連公訴都還不算,你直接定義丫,你比法院法官還要大? : : 行政是行政,司法是司法,你以為還是國民黨以前黨國一體可以瞎搞嗎 : : 司法沒有給你判決完,你行政就是不能自己變成司法單位去亂搞 : : 行政就是要照著司法判決去執行,不是自己能判決 : : 藍白糞不是最講求民主法治,現在又不法治了 : 笑死人,你的合約精神就是民主法治的一部份! : 怎麼反過來講這個主富(NET)案,就不想走法律程序了,不走民事法庭? : 你的假處份案全被駁回了,法院一開始就告訴你這就是民事,你不要走行政訴訟! : 今天OT合約的雙方進行到期點交,結果你主富的權損不找營運方的乙方求償? : 反過來扯巿政府! : 請記住,你這裡的合約不是一般的租約? : 你這裡的合約是OT合約! : 你主張你有產權?你把證據拿出來! : 現在OT合約告終進行營運權點交,你有產權爭議,不要來影響營運權點交。 : 你連合約的乙方都不是,硬要把自己變成乙方,你還講民主法治? : 連最基本的合約精神都不遵守了,你來講法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84.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673029.A.B11.html

02/23 15:34, 3月前 , 1F
第2條線是政府要跟微風點交 怎麼被鎖門
02/23 15:34, 1F

02/23 15:38, 3月前 , 2F
半夜沒法院令自己帶40個警察要"點交"?
02/23 15:38, 2F

02/23 15:39, 3月前 , 3F
2跟3是一起的,有產權才會有強盜的問題
02/23 15:39, 3F

02/23 16:21, 3月前 , 4F
沒有執行命令警方不能協助市府去換鎖 其
02/23 16:21, 4F

02/23 16:21, 3月前 , 5F
他都等法院裁定
02/23 16:21, 5F

02/23 16:35, 3月前 , 6F
點交是營運權點交,和產權無涉!
02/23 16:35, 6F

02/23 16:35, 3月前 , 7F
不涉及產權,換鎖沒有強制執行的問題
02/23 16:3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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