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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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9推 15噓 49→)留言73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時間3月前 (2024/02/23 08:44), 3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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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裡面都寫得清清楚楚. 期滿要搬遷跟點交. 我看好多人都說點交前還是合法佔有. 不能叫警察破門或強制執行. 可是這論點很奇怪欸. 你逾期不點交不搬走. 我也只能找警察來強制點交吧. 不然你「賴」著不點交不搬遷. 我不就卡死了?. 這跟法院那邊審理也沒關係. 當初合約就載明了出租房的權利. 我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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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8推 2噓 37→)留言47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fhjqwefs (Kenshin)時間3月前 (2024/02/23 08:48), 3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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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在平時可以合法強制執行的定義如下:.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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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推 5噓 11→)留言19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CenaC (王葛格加油!!)時間3月前 (2024/02/23 09: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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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platinum500a》之銘言. 不知道有沒有綠粉是以下這種情形. 因為衛福部頒訂的防疫措施不敢出門而造成家人死. 而且去吃麵發現麵裡有蟑螂 被店家嗆你沒找到第二隻就是你的錯. 自己租出去的房被二房東租給一個合約到期賴著不走的租客. 那時候的他應該是這樣. 先跟政府打一個防疫措施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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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3→)留言9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ketter (挖西林老背)時間3月前 (2024/02/23 10:54), 3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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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 行政是行政,司法是司法,你以為還是國民黨以前黨國一體可以瞎搞嗎. 司法沒有給你判決完,你行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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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6推 14噓 304→)留言334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3月前 (2024/02/23 14:34), 3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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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扯什麼強制執行?. 這個OT案的合約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簽的。. 你要訴請產權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點交程序無關。. 點交的所有權在於大日開發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請透過合約的乙方來提出. ,請問大日提出了嗎?. 你還強制執行咧!. 請警察現場維安錯了嗎?. 請警察管制現場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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