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藍白粉來看一下排黑條款好嗎?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11月前 (2023/05/27 04:03), 11月前編輯推噓5(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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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的意見是一樣的, 再怎麼說也是立法院通過的行政院版本的條文, 兩院背書的東西被他們講得好像是一個中選會規定而已, 何況其他民法刑法甚至憲法都是立法院可以修正、增文 的東西,難道你要說立法院凌駕司法? 實際運作上明明就是三院分工,硬要說誰凌駕於誰 是非常奇怪,難道他們覺得法律條文的增加修改 是司法部門的工作? 除非你說我們行政院推出一個政令,讓一個 被"法院""依法判決"褫奪公權的人可以參選, 那你說行政院凌駕立法司法還算說得通, 因為他直接推翻了法院的判決對吧~ 但這次的例子並不是行政院或立法院推翻了 司法部門的判決。 最後再看憲法的部分,第一章總綱第17條 (參政權) ﹝1﹞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恩,好的,就這樣,所以法院依法判決 褫奪公權限制公民參政權算不算違憲? 廢話當然不算,是吧? 那行政院依法限制黑金參政算不算違憲? 恩,這大法官會去解釋,但你要先申請釋憲, 但在我看來,就跟要大法官釋憲法院判決 褫奪公權是違憲差不多意思。 說穿了憲法還有一條: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1﹞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好的,憲法保障公民自由權利的前提: 「不妨礙公共利益均受憲法之保障」, 所以黑金前科背景者參政是否妨礙公共利益 這點應該是主張違憲者主要的攻防要點, 但這次立法院推出的行政院版本, 是基於被判重刑者之既定事實的基礎上, 做出的參政權限制,這方面跟法院判決 公民褫奪公權是類似的,法院也不能憑空 褫奪公民的參政權對吧,所以你說一定 違憲嗎?我看未必吧。 假設違憲這邊沒法說嘴,那剩下就是什麼 有無符合比例原則、嚴不嚴格的問題了, 至於比例原則這部分,每個人心中都有 一把尺,那要怎麼去客觀界定? 抱歉很難,所以你覺得不符合比例原則, 請你以立法院多數席次去把這個條文 修改變輕,就是這麼簡單。 ※ 引述《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之銘言: : 有些人覺得法律就是看懂中文 : 就能自己胡亂說文解字亂扯一通的 : 首先,褫奪公權是刑法上的從刑 : 當然是要由法官來宣告沒有錯 : 但褫奪公權只是法律限制參政權的形式「之一」 : 今天選罷法修的是犯一定之罪者「不得登記」 : 「不得登記」的法律效果是中選會對於這類人會否准其申請登記 : 這是一個依法行政下的行政處分,一樣是對於參政權的限制 : 但這個行政處分不是「褫奪公權」,自然不需要法院另外宣告褫奪公權 : 中選會執行的法源是修正後的選罷法,是國會三讀投出來的 : 中選會適用法律,跟法院適用法律一樣是基於法治國下依法行政、依法審判的誡命 : 哪有什麼誰凌駕誰的問題,是立法權把這個國家權力分配給誰的問題 : 而且「是否犯什麼罪」這件事一樣是法院判決的,又不是中選會判的 : 你以為「限制參政權」就是「褫奪公權」,但這個前提理解就是錯誤的 : 「褫奪公權」是限制參政權的形式之一,法源是刑法 : 「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樣是限制參政權的形式,法源是選罷法 : 從來就沒有規定參政權的限制只能用刑法規定好嗎? : 憲法第23條規定的是「...以『法律限制之』」 : 可沒有限定說只有刑法能限制或剝奪參政權 : 不是效果一樣就是同一個東西好嗎? : 不然我就問 : https://imgur.com/B1PPhGz
: 這條規定的都有被褫奪公權嗎? : 你沒繳保證金不能參選是因為被褫奪公權嗎? : 不是,那是來自於其他法律上對參政權的限制 : 自然不會有需要法院宣告褫奪公權的問題 : 犯這些罪直接不能參選是否違憲,這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 這當然有討論的空間 : 但才不是你說的什麼中選會凌駕法院的問題 : 根本胡扯一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3.48.33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5131401.A.528.html ※ 編輯: ke0119 (118.3.48.33 日本), 05/27/2023 04:03:59

05/27 04:22, 11月前 , 1F
思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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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31, 11月前 , 2F
我比較想問,綠粉如此高潮,是因為這個打了
05/27 04:31, 2F

05/27 04:31, 11月前 , 3F
什麼嗎 ?除了扁和鐘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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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37, 11月前 , 4F
樓上是在說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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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38, 11月前 , 5F
不是,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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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40, 11月前 , 6F
這高潮到彷彿民眾黨以後全黨都不能選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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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40, 11月前 , 7F
解散了 ? 實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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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40, 11月前 , 8F
恩?上面這推文的意思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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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41, 11月前 , 9F
我這篇內文有提到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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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41, 11月前 , 10F
就你這標題阿,叫藍白粉趕快過來看,阿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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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41, 11月前 , 11F
看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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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43, 11月前 , 12F
算了,我直接說啦,你覺得這個是在打柯的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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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43, 11月前 , 13F
點 ?
05/27 04:43, 13F
打柯? 我自認為開第一篇是在支持這條文沒錯, 也有一些理性白粉表達支持, 但腦袋只裝柯神信仰的信徒, 我是沒有影響你們的打算, 畢竟人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05/27 04:43, 11月前 , 14F
詐騙犯完全無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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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43, 11月前 , 15F
大概就民進黨最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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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44, 11月前 , 16F
這個過了選舉領表中選會報名直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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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44, 11月前 , 17F
格不符就刷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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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0119 (118.3.48.33 日本), 05/27/2023 04:49:15

05/27 04:49, 11月前 , 18F
然後收割排黑的美名保全黨內詐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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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55, 11月前 , 19F
我是支持啦,我只是問標題下藍白粉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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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55, 11月前 , 20F
?是啦,祝福你也早日看看別的立場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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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55, 11月前 , 21F
說到像宗教,dpp也是頗令人佩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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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56, 11月前 , 22F
你看,弊案不管再怎麼多,還是有鐵粉,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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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4:56, 11月前 , 23F
就跟以前藍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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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5:12, 11月前 , 24F
貪污黑金也是一樣
05/27 05:12, 24F

05/27 05:36, 11月前 , 25F
找代理人就好
05/27 05:36, 25F

05/27 07:44, 11月前 , 26F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總要站在哪個黨有利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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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7:44, 11月前 , 27F
黨不利的觀點去看這件事,排黑條款本身不好
05/27 07:44, 27F

05/27 07:44, 11月前 , 28F
嗎? 限制這些人參選的權利不好嗎?
05/27 07:44, 28F

05/27 07:45, 11月前 , 29F
如果酒駕、性侵也該加入,立法院的委員都可
05/27 07:45, 29F

05/27 07:45, 11月前 , 30F
以提案啊,這個我也贊成啊!
05/27 07:45, 30F

05/27 08:05, 11月前 , 31F
要修就應該直接修到各法中由法官判定
05/27 08:05, 31F

05/27 08:06, 11月前 , 32F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有規定判決有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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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8:06, 11月前 , 33F
參選
05/27 08:06, 33F

05/27 08:07, 11月前 , 34F
這才是該走的修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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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8:08, 11月前 , 35F
像這樣從2007到2018到2023想加什麼就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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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8:08, 11月前 , 36F
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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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8:09, 11月前 , 37F
真的不是好方式 這些並非我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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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8:09, 11月前 , 38F
從2007年就討論過了 到現在司法院也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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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8:09, 11月前 , 39F
提醒
05/27 08:09, 39F

05/27 08:11, 11月前 , 40F
錯誤的事不該因為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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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8:11, 11月前 , 41F
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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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8:13, 11月前 , 42F
更別提未定讞那條
05/27 08:13, 42F

05/27 09:22, 11月前 , 43F
被柯反殺 見笑轉生氣
05/27 09:22, 43F
文章代碼(AID): #1aSH29Ke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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