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藍白粉來看一下排黑條款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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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粉就算了,最愛把清廉政治掛在口中的白粉們,. 先遮住提案、贊成票的立委名字,只看下述條文:. ------------------------------------. 三讀條文明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國安三法、. 組織犯罪、毒品危害、槍砲彈藥、洗錢等罪者,. 經有罪判決確定,包括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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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7 條. 1.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2.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3.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4.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5.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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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很簡單嘛. 比方說 你一直覺得藍白糞一點都不清廉 都是一些渣渣 低端. 其實 你就把排黑條款當作冥進洞的黨規不就好了. 這樣大家就知道 挺黑道貪汙的都是藍白糞. 正常人都不要去投它們. 他如果還選得上 那就是台灣選民的問題. 這就是民主. 懂嗎. 就算灣灣最後公投決定回歸祖國. 那也是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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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覺得法律就是看懂中文. 就能自己胡亂說文解字亂扯一通的. 首先,褫奪公權是刑法上的從刑. 當然是要由法官來宣告沒有錯. 但褫奪公權只是法律限制參政權的形式「之一」. 今天選罷法修的是犯一定之罪者「不得登記」. 「不得登記」的法律效果是中選會對於這類人會否准其申請登記. 這是一個依法行政下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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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如此. 這條修法不就是 犯了什麼罪的 不得參選. 而犯了什麼罪的懲罰 是由法官判決的. 不能說這是立法的權力把它合法化. 如果立法通過犯了闖紅綠燈不得參選. 難道你一樣承認這條合理嗎. 這條線畫在哪本來就有法官的權責可判例. 而不是中選會來當法官幫忙加判懲罰. 等等又會有人說可是這次又沒說是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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