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基法修出來 其實也沒有很差啊!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1/11 13:54), 6年前編輯推噓-2(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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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DICB先生: 勞基法新增32條之一,其條文完整版如下: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 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 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 四條規定論處。 注意一下這一條,意思是補休期限到期或是終止勞動契約(就是資遣或離職)的時候, 應該依照補休發生時是超時工作還是休假日出勤的工資計算標準發放工資 蔣萬安版跟現行條文的差異只是補休到底是直接換1:1 還是超時就要換1:1.33 如果最後都變成錢的話其實兩個條文都沒差。 注意一下32-1條是這次修法新增的,所以以前補休沒休完是直接吃掉 你叫我去問八卦板板眾幹嘛,大家都出社會工作的,補休沒休完就吃掉誰都知道 問題是這次就新增了「補休沒休完不能吃」這一條啊。 你在那裡算得很高興說補休就吃掉,現在就規定不能吃了是要怎麼可以開釋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62.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15650072.A.A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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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想在騙 我拿新聞打你的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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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錢 本來就沒差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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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想騙 去看新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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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自己沒把新聞看清楚吧,新聞講的是「加班時數換補休以1:1計算」 我前面不就講了,蔣萬安版和現行版本的差異就是時數交換的差異而已 如果換成錢的話兩個版本都沒差。 ※ 編輯: Iser1ohn (1.200.62.99), 01/11/2018 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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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看清楚吧! 新聞內容跟這篇講的東西沒衝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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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前晚和昨天 D能黨黨工還想推罪給狗黨章萬安說他提案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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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助攻資進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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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衝突 想騙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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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在演戲 大家都知道 你不會以為他真的替勞工出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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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l7415資進黨通過這個對勞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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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舊的勞基法好 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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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勞基法沒有規定,所以補休到期直接吃掉的公司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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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狗和賴功德也不是在野騙選票在演戲,現在如何對待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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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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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是一樣吃掉補休啦!別騙人不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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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頂多就是 有改跟沒改一樣! 怎麼一堆人說修惡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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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 那群帶風向的 真的是唯恐天下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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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替勞工著想 怎麼國民黨執政的時候 都不修法呢?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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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吃掉補休沒給錢,是沒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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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明文規定了還吃掉,那跟法條怎麼修的關係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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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邊一堆人根本沒工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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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補休應該也要1:1.33 才合理,至少台塑目前是這樣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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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優於勞基法啊,貴司的某競爭對手不只1:1還會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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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都弄到加班上限 慣老闆強制全弄成補休 時間到在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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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換給你 這樣加班=沒加班的概念 慣老闆會想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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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明文直接表明加班費等同於薪資好了 不用額外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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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加班費 只有時薪一種算法 這樣不是更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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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又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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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到不是1:1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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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會不會叫你零碎放掉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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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換休確實是雇主好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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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把加班工時平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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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長時間工時都超過 而且沒有多請人 才有加班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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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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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po既然提到八卦板眾,可否回應 焦糖哥哥 那篇推爆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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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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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1:1才是真正的問題,所以蔣萬安才要爭換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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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我都考慮去創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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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板被推爆的新聞: 夾帶闖關的魔王級條款:勞基法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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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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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揚32-1的本po快去隔壁發文護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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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讚揚32-1的本po凹說補休不會被吃,後來裝死不回,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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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林表姐都知道補休的漏洞,定下ㄧ年期限,以下這則新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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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換補休 林美珠:當年度結清未休完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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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應該是當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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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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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1不錯了,我畢業工作到現在都是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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