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基法修出來 其實也沒有很差啊!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1/11 11:14), 編輯推噓3(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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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ml7415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之銘言: : 四不變 : 四彈性 : 勞工權益不變 ... 我覺得這是底線 : 民進黨有守住 : 四彈性 對於企業民進黨 有條件的的給予企業彈性 : 這樣企業會更好做事情 : 加班 或是 排班間隔的問題 也都是勞工願意的前提下 才會發生 : 如果企業違法 ... 罰兩萬太輕了 我建議罰重一點 : 大家詳細去看 其實這次修法 並沒有黨工和勞團帶風向的那樣差 這論點在 詹子藝 和 JoSe Sung 的FB 都可以看到。“這些改變都要員工同意“ 一旦員工不同意,雇主就不能強迫,否則違法。員工可以去檢舉、提告。 員工不去檢舉就是奴、巨嬰… 講實際的,今天會上ptt的族群學經歷應該都平均以上,遇事會翻法條、會google解決方法。當有經濟壓力時面臨老闆不合理要求都未必敢展現“勞資協議“了 那中下階層呢??一些腦袋比較不靈光、反應比較慢或是有家庭要養、有貸款壓力的中偏下階層,他們還落不到中低收入戶、清寒家庭這層,但遇到雇主不合理甚至違法要求,他們怎麼敢拒絕?? 同樣要說是巨嬰?? 政府今天不說明要怎麼解決這問題,很難說這次修法是修好而不是修惡。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F53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13.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15640463.A.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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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絕就回家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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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無限多種理由解僱 勞工要舉證解僱理由是出自於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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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 實際上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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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是要為自己負責 再不喜歡也得接受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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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千萬步就算勞工勝訴也不可能在該雇主下繼續工作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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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資遣費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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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要選一個配合資方搞勞工的爛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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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的人面對雇主永遠是弱勢 難道要規定雇主一旦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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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永不得解僱?這樣弱勢更找不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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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你來搞死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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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成勞資協議的關鍵就在無論如何勞資協議都是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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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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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都是一環扣著一環 鋪滿善意的道路也可能是通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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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的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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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別人笨就叫他們自己去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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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果要鼓勵勞資協商 要給勞工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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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兩手一攤說你們自己解決 不干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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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這樣說不大好 工具姑且都放在那邊 好不好用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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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像原PO說的 對資方的刀要利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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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方向確實是對資方有利 這也是政府真正要的 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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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持續投入資本創造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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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意就不是要鼓勵勞資協商啊 還要繼續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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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要置之死地而後生 但死了很可能就不會活 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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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你也不會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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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在幫資方磨刀砍勞工 幫資方榨取勞力賺錢 維持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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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飽然後工作到死懂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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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一個爛工作的人通常也是找到更好的再跳槽 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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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先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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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國家社會的產業怎麼可能在找到下一步以前就放棄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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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經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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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們很討厭台灣現有的產業希望他們倒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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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倒光光大家會懷念現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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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產業做的好好的 然後政府說不修法更壓榨勞工產業要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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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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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啦 資本家不買更多房產名車就會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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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就要懷念資本家房產名車買到爽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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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考慮創業的人 這樣的修法會讓我多幾分創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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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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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是只有一面 名車豪宅你有能耐敢冒險也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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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老闆這麼好 幹嘛不當老闆買名車住豪宅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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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創業的信心建立在勞工的弱勢很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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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a說的 要是勞工武器銳了 就換資方弱勢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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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身為「資方」已經是最強勢地位 法律面弱勢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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