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勞基法修出來 其實也沒有很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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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變. 四彈性. 勞工權益不變 ... 我覺得這是底線. 民進黨有守住. 四彈性 對於企業民進黨 有條件的的給予企業彈性. 這樣企業會更好做事情. 加班 或是 排班間隔的問題 也都是勞工願意的前提下 才會發生. 如果企業違法 ... 罰兩萬太輕了 我建議罰重一點. 大家詳細去看 其實這次修法 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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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論點在 詹子藝 和 JoSe Sung 的FB 都可以看到。“這些改變都要員工同意“. 一旦員工不同意,雇主就不能強迫,否則違法。員工可以去檢舉、提告。. 員工不去檢舉就是奴、巨嬰…. 講實際的,今天會上ptt的族群學經歷應該都平均以上,遇事會翻法條、會google解決方法。當有經濟壓力時面臨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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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那請問要怎麼改?. 現階段換補休不違法 未來換補休需要勞方同意. 請問. 資方單方面可換補休 > 勞方同意後可換補休. 資方單方面可換補休 > __________________. 請填空 該怎麼修. 柯文哲講過 沒有方法 那就不要靠么 沒有方法 那麼爛方法就是好方法. 若改成不可換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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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 要給勞方更多的武器後,讓勞方在勞資協議時可以有更平等的力量,再來開放這些彈性ex. 當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強迫勞工勞動業務時,經舉報後處以巨額罰款,罰款部分%數給予該勞工作為獎金....等。. 當勞工有更銳利的武器時,我就會說這次充滿"勞資協議"的修法是修好。. --. ※ 發信站: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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