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政府約聘雇滿3年可獲有職等職務 人總:不會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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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3(58推 5噓 77→)留言140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Gamblers5566 (gambler)時間3年前 (2020/07/12 00:47),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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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80年代一堆好嗎. 本來是雇員(80年代那時只要有認識該機關長官透過介紹就能當). 然後經由內部考試過了,就變成正式公務員. 這就大家說的黑官漂白. 這些人很多都還沒退休. 一堆機關都有存在這些管道晉用. 但缺點是升不了薦任. 不過這道門90年代就被封了. 最高行政法院在九十二年已有判例,認定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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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4推 12噓 80→)留言106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todao (心裡有數)時間3年前 (2020/07/12 02:35),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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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了《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 (以下稱草案). 有兩條讓人有疑慮. 第一個就是大家討論的第四條:. 「符合第六條至第八條資格之聘約人員,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下列機關(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之職務:. 一、研究。. 二、實(試)驗、檢驗。. 三、文教。.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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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2推 9噓 31→)留言42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medama ( )時間3年前 (2020/07/12 02:46),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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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應該還好吧. 比如說今天需要徵求一個某科技專長的研究人員. 但具該專長的人未必一定會去考公務員(畢竟還是要考一些公務法律制度等等). 從前這種是採約聘、雇用方式,但招進來的不能擔任某些職務. (比如說只能當研究員,不能當研究主任之類的). 那修法讓這類人員當研究計畫主持人也不錯啊. 有人說這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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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7推 1噓 6→)留言14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L1ON (我是獅子~(ノ゚▽゚)ノ♪)時間3年前 (2020/07/12 03:14),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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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草案不是什麼佔缺. 也不是轉正職. 是正式成為公務員. 公務員才訂有內文所謂職等. 訂定契約即可. 公法人 國營企業都這樣做,約聘沒理由不行. 私法訂立民事契約即可,現在是直接當公務員欸. 等你念完公務員法你就知道這是三小了. 你各位考個屁國考 還不去弄黨證?. -----. Sent f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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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1→)留言14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breathair (混口飯吃)時間3年前 (2020/07/12 03: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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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猜順序大概會是:. 1. 放風聲觀察風向. 2. 網軍回報輿情反應:反向激烈一面倒. 3. 相關部會出面解釋及主動與中央切割. 4. 等待網路聲量淡化. 5. 於某個下週五,某立委提出制憲正名等相關提案,或其它可引起廣泛討論的議題. 6. 相關法案在無媒體聲量的情形之下,表決過關. 引述《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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