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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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司法官掛保證,那我想事情很明顯啦,. 老師在法律上就是無罪,所以要怪也是怪法律,不是怪老師,. 畢竟在合法的情況下,本來就應該尊重每個人的自由,. 即便你覺得那有損道德,但妨礙一個人在合法下的自由,. 本身才是最不道德的事情。. 再來平常看到奇怪的性侵案件,. 大家都很敏感,馬上就會猜測,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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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看起來好像沒啥道理沒錯. 可是你換個角度想,站在原配的立場這條但書就變的很有道理了. 實務上撤告的原因除了我老公很乖外. 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 假使今天廢掉這條變成要告一起告的話. 這種為了維持家庭或者像推文說到的那些因為家庭生計考量的還會告嗎?. 本來有這條但書的時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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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用哪一條法律定狼師的罪?. 誘拐未成年少女合意性交?. 法律上沒有這條!. 但法律上又有16歲少女擁有性自主權. 如果是通姦罪的話,那不就默認A女是同意性交的?. 所以作者才會提倡通姦除罪化. 但現在還是有的. 現在也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狼師有用逼迫手段使A女強制性交,遑論小說的內容,. 對方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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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說. 此案林女已滿十六歲,合意性交. 本來就應該被告通姦. 不禁有感而發. 在台灣,民法上的成年是二十歲. 刑法上的成年是十八歲. 甚至憲法直接認定只有二十歲以上. 才能有辨別被選舉人優劣. 然而,相較之下. 法律卻認為十六歲的孩童就必須清楚性與愛. 對於這些高中女孩. 面對成熟知性的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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