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共 38 篇文章

推噓5(9推 4噓 5→)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onkill時間7年前 (2017/05/03 11:55),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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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律人念書念傻了 講話都變得太文言文了 覺得好像每個人都要理解他們的說法. 說實在話 用通姦除罪化這個用詞本來就很不精準. 正確的來說. 就是通姦除刑化啦 並不是民法上面就不是違法了. 用刑法來對待婚姻本來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我想 討論重點應該是 結婚這件事情 到底有沒有神聖到要用刑法去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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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5推 5噓 6→)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ann時間7年前 (2017/05/03 13:00),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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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說誘姦呢 我們應該先思考這件事情. 簡單來講 這位狼師就是因為 在女學生心智思慮尚未周全時. 以引誘方式使未成年但已滿16歲的女學生與其發生性行為. 回到問題 目前刑法規定的 男女合意性交年齡是16歲. 未滿16歲就是屬於姦淫幼女罪(舊稱)的範圍 16歲這個年紀是不是規範太低. 如果說男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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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66(229推 63噓 163→)留言45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alender時間7年前 (2017/05/03 14:42),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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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有沒有罪這問題牽涉到什麼叫做「自願」. 先說結論,年齡只是其中之一的區分標準,重點在於「表意自不自由」. 如果證物可以指證林所述事實為真前提下,就算成年了,也是違反刑法. 12歲的女生,他可能因為無法體會性愛的意義與了解自己擁有身體自主權. 就算他同意,你也不會說這是真正的合意性交. 再舉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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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5推 3噓 74→)留言9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chter時間7年前 (2017/05/03 14:57),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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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學法的,這篇原原po把通姦罪扯進來的邏輯有問題。. 林父不告,是因為根本找不到年滿16+合意性交有哪條可以告,. 這就已經告不成了,跟女兒會不會被反告通姦無關。. 我簡單講啦,如果原原po論點成立,. 那以後是不是被已婚者妨害性自主都不能告?. 因為只要沒告成就會被反告通姦?. 通姦跟妨害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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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7推 5噓 39→)留言6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veremember時間7年前 (2017/05/03 15:23),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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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高考及格,分享一下自己小小的心得. 就強制性交罪的部分,個人認為這個案子要追究真的非常困難,畢竟時間過了太久,當事人也已經過世了,即使真的起訴恐怕最後也是無罪. 這個結論真的令人很喪氣,但無可避免法律終究要維持無罪推定. 當然我誠心希望有一位好的告代和好的檢察官可以努力舉證,讓加害人無法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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