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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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沒幾句就自打臉互相矛盾的等級. 居然能在本國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那難怪本國一堆詭異案件詭異判決. 你的確是沒炫耀的意思,你只是丟了整個體系的臉. 你的邏輯是這樣的. 林女是受害者,林爸本來想提告,但畏懼妨礙家庭只好放過加害者. 可是回顧一下你自己都引用的林爸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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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的觀察啦:. 如果認為自己女兒是自願的要告什麼?. 如果認為自己女兒不一定是自願人如果活著可以問清楚,如果人死了不用擔心被告因為被告已死訴訟條件欠缺。. 如果問清楚不是自願去告即便被反告通姦,你是法官可以用刑訴295停止後訴等待前訴判決確定如果前訴查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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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好. 翻譯 :因為你們不是法律人. 所以你們都看不懂 通姦不除罪化有多可怕. 法律人話術之一:oo這個我們先不討論. 請問除罪化之後 只有民事賠償的情形下可以嚇阻偷吃行為的發生嗎. 請問現行訴訟 賠償金額判賠幾十萬元 能夠讓合法配偶感到滿足嗎. 請問法官大人. 在這個案子中 就算當時我國好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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