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簡舒培 : 法律沒規定錄音要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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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阿北說是竊聽. 剪八段明白表示且發毒誓說不是竊聽. 代表他說市民寄來的是唬爛壓. 他應該清楚知道這錄音檔是誰錄的 不然怎發毒誓. 但在場當事人都否認錄音. 且錄到會議中不可告人秘密 可說是大功一件 社會輿論一定會支持. 但這位錄音者怎不敢承認 是覺得很可恥喔. 當事人都沒人承認是自己錄的 不是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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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糞少噁心了. 拿什麼水門案來說嘴. 那是美國歷史 不是台灣歷史 ok?. 你要講台灣歷史. ok啊!. 以前兩蔣時代 還不是常常竊聽. 一旦有人被聽到什麼. 還會抓去關 抓去刑求 抓去嚴刑逼供勒. 那就是國民黨時代幹的事. 國民黨可以. 為何我們民進黨不行?. 台灣歷史就是這樣. 一脈相傳. 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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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聽 構成要件如下.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當然啦. 現在柯文哲市長認定這不是會議,只是一堆首長揪團聊天而已. 不是正式的會議,所以沒有紀錄. 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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