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簡舒培 : 法律沒規定錄音要當事人同意

看板Gossiping作者 (野雲)時間5年前 (2019/05/31 15:02), 編輯推噓5(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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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ylinweapon (我不是zsh)》之銘言: : 東廠事件也是偷偷錄音錄到的 : 水門案也是 : 看來以後查弊案都不能錄音了 : 柯粉真棒 : 雙重標準 東廠事件是與會者錄音並公布出來 而且還具名讓社會公審 偷錄者敢承擔責任 水門案是FBI副局長向媒體舉報 美國總統正在做違法竊聽政敵的事情 所以 你舉的兩個例子 比較像的是東廠事件 若要讓社會公審 偷錄的人必須是與會者 並現身向社會交代偷錄的正當理由是什麼 不然這證據就是違法 多讀點書 多google 多看歷史 多點良心 否則真的很丟台灣人的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92.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286126.A.D10.html

05/31 15:02, 5年前 , 1F
東廠事件的吳 其實也自承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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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只是黑柯,手法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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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要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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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自認違法喔 是DPP不敢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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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後沒事 還真的是揭露的道德勇氣抵銷 然後黨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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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去控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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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件除非1.簡承認偷錄 2.他供出錄的人 不然竊聽這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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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後面東廠錄音那個沒在LINE群承認 風向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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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字絕對死扣在他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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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門案也是多年後才承認深喉嚨是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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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歷史就知道舉水門案護柯完全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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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5:09, 5年前 , 12F
應該要說舉水門案打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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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發生,2005年才公布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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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5:10, 5年前 , 14F
舉水門打柯才是正確邏輯,都疑似內部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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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5:11, 5年前 , 15F
水門案根本無法類比 它是檢舉別人在竊聽 是舉這個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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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台灣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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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議員的人沒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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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5:17, 5年前 , 18F
所以把簡錄音類比水門案是不是很智障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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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5:31, 5年前 , 19F
這件事恐怕也是與會者弄的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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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簡的目的就是要黑柯,為了就是賴的初選民調,意圖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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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5:35, 5年前 , 21F
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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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54, 5年前 , 22F
只有錄音的內容是明確違法才適用吹哨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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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0:42, 5年前 , 23F
北市府若提告 簡一定要找到願意承認的與會者 所以球是在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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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0:42, 5年前 , 24F
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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