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產權駁回NET異議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真的怕了)時間2月前 (2024/02/23 21:30), 2月前編輯推噓6(1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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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政事務所真的蠻誇張的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第1項第3款,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 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時,地政機關應駁回登記之申請, 而所謂「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 指的就是與登記事項有關的私權爭議, 基本上這是所有土地法教科書都是這樣寫的, 地政人員考上公務員,也一定是這樣唸的, 而NET與基隆市政府的私權爭議, 不就是到底是誰原始取得東岸廣場2至4樓的所有權嗎? 誰原始取得2至4樓所有權,誰才能去辦建物第一次所有權, 結果地政事務所扯什麼這是NET與大日的關係,所以異議不合法, 拜託喔, 依土地法第59條規定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 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 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 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土地法第59條沒有給予地政機關實質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而准駁的權限, 基本上只要是針對登記事項的私權爭議提出異議,地政事務所就要送調解, 對於調解結果不服,就由司法機關來處理, 結果現在基隆地政擺明就是不管我就是駁回,反而你有不服就去打訴訟, 訴訟打下來五年十年都跑不掉,反正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基市這種蠻橫的作法,其實跟2/1強行點交如出一轍, 東岸商場2至4樓本來是由NET經營,在法律上就是NET為占有人, 如果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基市主張是東岸商場2至4樓所有人,NET是無權占有, 應該是要提起返還房屋訴訟,請法院判決將東岸商場2至4樓返還給基市, 結果現在基市強行把東岸商場2至4樓占為己有, 結果變成NET是要透過提告將東岸商場2至4樓要回, 這種把原告打成被告, 放眼台灣,大概也只有基市做得出來。 ※ 引述《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之銘言: :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產權駁回NET異議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787441 : 2024-02-23 12:16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延燒,NET的委任律師陳義文今天質疑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跳過司法機關審 : 理、認定,擅自提出判斷,並協助市府公告2到4樓產權登記。地政事務所證實,基隆市政府 : 持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法公告,NET確有提出異 : 議,但認定為NET與大日開發間爭執,駁回其異議,NET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 : 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 : 陳義文說,NET在2月19日於基隆市地政所查得公告後,2月20日馬上依照土地法提出異議, : 地政處應該依法邀集市府、NET進行調處,而且如果有任一方不服,收到通知後15日起訴, : 沒有在期限內起訴,才可依照調處結果辦理登記 : 他批評,爭議要交由法院判斷,但是地政所昨天發函指,因債之關係所發生權利義爭執,但 : 是法院尚未針對此事判斷定案,「地政所就把法院要做的事情做完了。」 : 基隆地政事務所今天說明,主富服裝公司(NET)雖依規提出異議,但經地政所審查後認為 : ,屬該公司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兩造間,因債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爭執,因此駁回其異議 : ,該公司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再依判決結果辦理。 : 與此案均無關連的律師林富貴指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權利人跟義務 : 人有關之權利關係有爭執,地政事務所應該駁回登記,申請人可依57條第3項提出訴訟解決 : 。 : 基隆市政府以書面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規定,申請為2到4樓的所有權登記,地政機關收 : 到市政府的申請書後要公告,公告期間如果有人聲明異議,「除非異議顯無理由」,就會駁 : 回申請人申請。 : 林富貴說,駁回之後,市政府可依照57條第2項規定,向內政部提起訴願;或者第3項規定, : 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解決。 : 因此市政府在此案中,雖然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為登記,但地政事務所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 : 關,所以它不能確定所有權的真正人,因此,NET和市政府既然有爭執,地政機關在收到有 : 人異議後,不能為登記。 : ---- : 大綠師:不可以登記!! : 北海王:快點去登記!! : 我覺得基隆市長也太難做了吧 :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8695036.A.9D8.html

02/23 21:33, 2月前 , 1F
NET只是協辦方(路人).他應該去找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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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34, 2月前 , 2F
安安 土地法的異議僅限於物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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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34, 2月前 , 3F
若是債之關係 地政所是可以直接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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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34, 2月前 , 4F
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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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35, 2月前 , 5F
解釋函都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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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35, 2月前 , 6F
Net是權利人還是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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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36, 2月前 , 7F
人家不擔心未來,我們擔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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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36, 2月前 , 8F
佔有人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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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39, 2月前 , 9F
微風很多商場都經營的不錯,期待微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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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0, 2月前 , 10F
北車微風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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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0, 2月前 , 11F
原本商場也不是 NET 是大日標到但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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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1, 2月前 , 12F
微風1年能在基隆刷出12億的營收嗎?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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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1, 2月前 , 13F
當初net口口聲聲說他們有所有權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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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1, 2月前 , 14F
聽說京站1年也才11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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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1, 2月前 , 15F
這件事不就NET去告大日不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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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1, 2月前 , 16F
果是用跟大日的債權來爭取 搞笑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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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1, 2月前 , 17F
按照合約NET不過就幫蓋的協力商根本沒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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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2, 2月前 , 18F
NET跟基隆市政府根本沒爭議啊是在耍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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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4, 2月前 , 19F
NET應該主張他是起造人原始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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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4, 2月前 , 20F
怎會是債之關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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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4, 2月前 , 21F
基隆市地政處長王英哲是國民黨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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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4, 2月前 , 22F
隆市市議員、前都發處長王翔鐘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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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isisapen (180.217.11.143 臺灣), 02/23/2024 21:45:29

02/23 21:45, 2月前 , 23F
也就是net拿不出首次登記應該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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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5, 2月前 , 24F
的文件 僅能拿出大日欠他們債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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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5, 2月前 , 25F
王翔鐘媳婦是現任基隆市副議長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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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5, 2月前 ,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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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6, 2月前 , 27F
微風北車營收就三十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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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7, 2月前 , 28F
那邊比北車大多了,效益應該還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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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1, 2月前 , 29F
自己出資興建建物就是原始取得,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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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1, 2月前 , 30F
會是債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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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2, 2月前 , 31F
基隆這種化外之地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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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3, 2月前 , 32F
效益更高的話,照舊合約可以抽5成耶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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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3, 2月前 , 33F
聽說新合約最高只能收2KW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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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4, 2月前 , 34F
跟北車比?智商多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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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4, 2月前 , 35F
問題是經營團隊要有更高的能力才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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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4, 2月前 , 36F
的營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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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5, 2月前 , 37F
大日經營的說實話就很普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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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5, 2月前 , 38F
綠畜哭三小 之前net一毛也沒繳給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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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5, 2月前 , 39F
也沒聽你在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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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6, 2月前 , 40F
只會看固定收益,就像對台積電員工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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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6, 2月前 , 41F
們公司本薪高怎麼不來我們這上班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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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58, 2月前 , 42F
NET就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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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2:02, 2月前 , 43F
二樓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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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2:04, 2月前 , 44F
誰跟你2-4樓本來就是net經營?net跟誰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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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2:04, 2月前 , 45F
的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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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2:05, 2月前 , 46F
啊前3年武肺是可以賺到什麼鳥錢?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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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2:58, 2月前 , 47F
早說這案基市府最後會賠兩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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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2:59, 2月前 , 48F
等確定賠兩邊時 謝和K黨早就下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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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3:20, 2月前 , 49F
net只有嘴巴上有出資證明吧,吵了多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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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3:20, 2月前 , 50F
沒拿出來,只會拿基隆市沒登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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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3:42, 2月前 , 51F
拿北車跟東岸停車場比 真的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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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1:13, 2月前 , 52F
市府的產權跟NET到底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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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1:17, 2月前 , 53F
一句訴訟會打很久, 所以就超越法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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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1:17, 2月前 , 54F
路人都能取得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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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1:29, 2月前 , 55F
從基隆市府的角度 出資方是大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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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1:29, 2月前 , 56F
那你宣稱錢是你借給大日的 那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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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1:29, 2月前 , 57F
變債之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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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2:16, 2月前 , 58F
主婦要用啥名份異議? 合約有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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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2:16, 2月前 , 59F
叫主婦找大日啦。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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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2:43, 2月前 , 60F
我也覺得你家房子是我的 你憑什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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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2:43, 2月前 , 61F
還住在裡面? 先去法院判決完才可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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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2:43, 2月前 , 62F
喔 我也覺得總統府三百年前是原住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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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2:43, 2月前 , 63F
地 蔡英文憑什麼在裡面辦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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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2:48, 2月前 , 64F
你先讓NET拿出來他跟基隆市政府簽的合約
02/24 12:48, 64F

02/24 12:48, 2月前 , 65F
拿不出來不就代表沒有合約關係 吵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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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2:49, 2月前 , 66F
一堆40%法盲搞不清楚甲乙方關係在那邊歡
02/24 12:49, 66F

02/24 17:47, 2月前 , 67F
法規不要只讀一半
02/24 17:47, 67F
文章代碼(AID): #1bs9tydO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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